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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渔业种业基地和淡水养殖尾水提标治理项目的通知

浙江杭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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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办、街道农业科: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淡水渔业项目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省统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高标准改造和尾水治理提升项目实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级渔业种业基地和淡水养殖尾水提标治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强村公司等。

二、项目类型及申报要求

(1)省级渔业种业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重点支持生产设施(繁育设施、种苗培育设施、辅助配套设施、隔离设施等)、仪器设备(生产实验用仪器设备、办公用仪器设备等)、管理设施(办公设施,档案室、实验室、仓库等)和尾水处理设施等方面。

2、建设要求: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淡水养殖尾水提标治理项目

1、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三池两坝”模式、人工湿地模式、“一池一渠”简易模式、池塘岸基一体化、陆基工厂化尾水处理模式等尾水处理系统(详见附件2)。

2、建设要求:单个改造项目的养殖池塘集中连片应达到30亩(含)以上,场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亩最高补助2000元。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经乡镇(街道)政府同意盖章后于4月30号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附件:1、2025年建德市渔业项目申报表

2、浙江省淡水养殖尾水提标治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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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x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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