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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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比例 | 5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 ||||
委托会员 | 天津市金元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海泉电话: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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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水国曼(广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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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水国曼(广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水国曼(广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武振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7NE9B60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智能农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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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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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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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0 | 10 | ||||||||
负债总计 | 1.2 | 1.2 | ||||||||
净资产 | 8.8 | 8.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4 |
其他披露内容 | 1、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截止评估基准日,中水国曼(广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元,实收资本100,000.00元,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状况经天津市瑞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津瑞泰审字(2024)第0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评估报告是在上述审计报告基础上进行的。 (3)被评估单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1项,被投资单位为罗定市顺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0元,持股比例100%,被投资单位章程约定在****之前缴足注册资本,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对被投资单位实缴注册资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零。罗定市顺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天津市瑞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津瑞泰审字(2024)第066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内容为“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提供资料说明,贵公司自成立以来暂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股东未注入资本金,且未发生各类成本费用开支”。 根据罗定市顺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截止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股东未注入资本金,且未发生各类成本费用未开立银行账户,财务报表所有科目账面值全部为零,故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零, (4)根据中水国曼(广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罗定市顺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罗定储能项目情况说明》,2022年9月,中水国曼(广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国曼”)与罗定市人民政府签订泷州站电网侧储能项目协议书,在2022年12月以“中水国曼(广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备案项目罗定市中水国曼 200MW/400MWh储能项目”,取得相应备案证。 2023年1月,中水国曼根据投资协议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全资项目公司罗定市顺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罗定顺曼”)。 2023年5月,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规划布局指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单个项目规模在3-15万千瓦),建议本项目调整为150MW/300MWh。按照以上要求,同时结合项目公司已设立的现状中水国曼对原项目备案证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变更,投资企业改为“罗定市顺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改为“中水罗定新型独立储能项目”,同时变更了项目地点、投资额等相关信息,未变更备案证日期(2022年12月)。 2023年7月更新备案证,项目代码为****-04-01-750288,项目名称为中水罗定新型独立储能项目,建设地点云浮市罗定市黎少镇丽芝村辖区内,项目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升压站,集控中心和员工宿舍。项目规模为 150MW/300MWh,选用化学储能电池系统,配套建设1台三项双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通过输电线路就近接入南方电网,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满足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各工况下运行要求。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网辅助服务,同时可作为企业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指标,或与区域内其他的新能源项目开展合作共享储能容量。项目总投资69,0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13,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80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55,200.00万元,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6月,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7月 28日。 截至****,上述项目尚无开工计划,无法预测未来收益情况。 (5)被评估单位按规定计提、缴纳税费,企业实际欠缴税费金额或留抵金额应以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为准。 2、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权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执行。 3、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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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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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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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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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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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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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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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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