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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江西鹰潭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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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安排部署,聚焦食品药品、居民水电气、殡葬服务、医保基金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点击登录查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居民水电气方面

1.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期使用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改动、拆装水电气计量装置,破坏水电气计量器具准确度,导致计量不准确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不明码标价,不落实价格优惠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收取不合理费用,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非法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采购、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以含有其他肉类成分的“风味肉串”冒充“牛羊肉串”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方面

1.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小作坊登记证号)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销售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线上线下销售“三无”“山寨”、掺假掺杂、过期、篡改生产日期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购买使用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5.生产销售含有“专供”“特供”等字样酒类商品的,通过虚假宣传食用农产品、食品的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方面

1.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能提供合法票据、随货同行单,无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3.医疗机构使用无国药准字批准文号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医疗机构使用无注册证(备案文号)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5.医疗机构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6.医疗机构使用生虫、霉变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五)网络餐饮服务安全方面

1.无证无照或无实体店、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网店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经营环境脏乱差,未配备“防鼠防虫防蝇”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3.使用来路不明、过期、腐败变质食品或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六)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及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方面

1.在宾馆、酒店、商场、居民区****

2.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3.利用电商平台、视频直播引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药品、保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七)殡葬服务方面

1.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不按政府定价制定基本服务价格,超出政府指导价制定延伸服务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3.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4.公益性公墓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5.经营性公墓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

6.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7.通过虚假宣传、混淆等方式欺骗、诱导丧属购买殡葬服务或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8.殡葬服务机构或殡葬用品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1.供应商无资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三无”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原料、农残或兽残超标的原材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2.学校食堂“三防”设施不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违法违规行为。

3.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面

1.零售药店销售过期假劣药品、和生虫、霉变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2.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3.零售药店从个人、非法回收者处等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5.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不执行政府定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6.医药企业、医疗机构与经销商之间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整治方面

1.违规异地执法。超越管辖权对异地市场主体立案查处;对异地执法机关的协查事项不予协查等问题。

2.趋利性执法。对不能罚没款的违法行为怠于查处;对多发性违法行为,罚过放行、“割韭菜”;对依法应当责令改正前置的违法行为直接给予罚没款的处罚;以罚代刑,拒不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等问题。

3.乱收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标准收费;违规指定技术服务机构,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

4.乱罚款。没有法定依据予以罚款;违反法定程序予以罚款;对依法可以不罚款的,处以罚款;依法应当罚款的,免予罚款;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小过重罚、大过轻罚;无正当理由顶格罚款等问题。

5.乱检查。无计划或未经批准开展检查;无执法证人员实施检查;无正当理由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未按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擅自入企检查;检查结果违规处理;以其他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

6.乱查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查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扩大查封范围;违法处理查封的物品等问题。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特种设备,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对事故迟报、谎报或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劳保产品等工业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售应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和证书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安全风险隐患失察失管,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安全隐患重视不足、核查不力,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依法依规下达整改指令,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回避处罚,隐患整改不实,搞“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

5.其他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

二、征集方式

受理举报电话:0701-12315、****

受理举报邮箱:****@163.com(请注明“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问题线索”)

受理举报地点:鹰潭市****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四、其他事项

1.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尽量提供包含涉及问题的人员、事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3.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符合《鹰潭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将依法依规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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