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地下水监测井建设、企业自行监测委托检测及110kV
总降变电站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竞价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地下水监测井建设、企业自行监测委托检测及110kV总降变电站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竞价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地下水监测井建设、企业自行监测委托检测及110kV总降变电站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2.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3.地点:甘肃省金昌市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5.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元),响应人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价。(注:本项目成交后,成交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不允许价格调整)。
6.竞价办法:最低价成交法
7.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
8.1招标范围
点击登录查看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地下水监测井建设、企业自行监测委托检测及110kV总降变电站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8.2具体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规定,完成点击登录查看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本项目“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清单见表1。
表1 本项目“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
类别 | 装置名称 | 污染物产生工序 | 治理措施或处置、处理方式 | 数量(套) | 验收要求 |
废气 | 气化单元 | 粉煤仓废气 | 布袋除尘器+57m高排气筒 | 1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
煤锁斗排放气 | 布袋除尘器+50m高排气筒 | 1 | |||
粉煤干燥排放气 (管道系统排放气) | 过滤器+80m高排气筒 | 1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
真空放空气 | 36m高排气筒 | 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脱硫脱碳装置 | 低温甲醇洗放空尾气(甲醇、硫化氢) | 水洗塔+80m排气筒 | 1 | 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的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GB 31571-2015。 | |
空分装置 | 装置产生污氮气 | 20m高排气筒放空 | 1 | / | |
合成氨 | 氨罐驰放气及装卸废气 | 水吸收塔+30m排气筒 | 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尿素装置 | 吸收塔尾气 | 水吸收塔+105排气筒 | 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
复合肥装置 | 混料废气 | 布袋除尘器+50m高排气筒 | 1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
造粒塔废气 | 过滤器除尘+99米高排气筒 | 1 | |||
冷却机、筛分废气 | 布袋除尘器+50m高排气筒 | 1 | |||
火炬 | 主火炬、氨火炬、酸性气火炬+70米高火炬塔架 | 1 | 措施落实 | ||
公用工程 | 燃料煤筒仓 | 袋式除尘器+57m高排气筒 | 1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 |
锅炉烟气 | 氨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除尘+120m高排气筒;锅炉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可在线监测SO2、NOx、烟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 氨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除尘各2套,排气筒及在线监测各1套 | 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排放限值要求。 | ||
备煤破碎筛分废气 | 布袋除尘器+30m高排气筒 | 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锅炉灰仓及渣仓排气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1 | |||
锅炉硫铵干燥排气 | 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 1 | |||
柴油储罐废气 | 冷凝+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1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
污水处理站恶臭 | 生物滤池除臭装置+15m排气筒 | 1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 | 生产污水 | 污水生化处理站一座,采用一体化两级A/O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50m3/h | 1 | 废水经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回用,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出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中对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 | |
循环水场、脱盐水处理站等含盐废水 | 中水回用系统一座,采用超滤+两级反渗透+超高压浓缩RO+蒸发结晶,产生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处理规模400m3/h置 | 1 |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1 | |||
废水总排口(极端事故情况下达标事故废水) | 废水总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可监测流量、PH、COD、氨氮等指标 | 1 | 极端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达到合成氨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 ||
固废 | 危险废物 | 危废暂存暂存库230m2 | 1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 |
气化炉炉渣 | 中转渣场2000m2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锅炉灰渣 | 渣库:300 m3;灰库:1000m3。 | 1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桶 | 若干 | 日产日清 | ||
地下水 | 防渗 | 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罐区等均做防渗处理。 | 满足石油化工防渗设计技术规范 | ||
噪声 | 设备机械噪声 | 加装减振垫、消声器、建筑隔声 | 措施落实 | ||
环境风险 | 生产装置区 | 生产装置区周边设置围堰,区内设置环形地沟,并加盖格栅,环形地沟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并与消防事故水池连通。 | 措施落实 | ||
罐区 | 储罐周围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罐区内设置环形地沟,并加盖格栅,环形地沟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并与消防事故水池连通。 | 措施落实 |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1座10000m3消防事故水池,1座5000m3浓盐水暂存罐,1座20000m3污水站非正常工况污水/中水池,各装置区分别建设相应的初期雨水池及切换阀 | 措施落实 | |||
厂区总事故 水池 | 措施落实 | ||||
其他 | 施工期环境监理 | 隐蔽工程防渗影像资料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等 | 落实 | ||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 落实 |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等规范,完成点击登录查看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110kV总降变电站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包括资料收集、环境敏感目标调查、建设项目调查、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生态影响调查、电磁环境影响调查、声环境影响调查等内容。验收调查内容具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HJ 705-2020)执行。
(3)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规范要求建设3口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打井深度约120米,井管的内径要求不小于 200mm),并完成环境监测井验收与资料归档等工作。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位置分别为厂址地下水流向上游(上游厂界)设1口,重点污染风险源下游(气化灰水池下游)设1口、下游厂界设1口。
(4)按照环境保护自行监测内容和频次的要求完成检测工作,具体见表2;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17)要求进行比对监测,比对监测内容和频次见表3。
表2 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和频次
编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1 | 有组织排放 | 原料煤仓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1次/季度 |
原料煤仓废气排放口 (备用) | ||||
粉煤干燥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 1次/季度 | ||
粉煤干燥废气排放口 (备用) | ||||
粉煤贮罐及煤锁斗 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1次/季度 | ||
硫化氢、甲醇 、 臭气浓度 | 1次/年 | |||
真空闪蒸气排放口 | 臭气浓度、氨、 硫化氢 | 1次/季度 | ||
低温甲醇洗放空尾气 排放口 | 甲醇 、硫化氢、 臭气浓度 | 1次/季度 | ||
锅炉硫铵干燥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1次/年 | ||
尿素装置氨吸收塔尾气 排放口 | 氨、臭气浓度 | 1次/季度 | ||
复合肥造粒塔废气排放口 | 氨、臭气浓度 | 1次/季度 | ||
颗粒物 | 1次/月 | |||
包装机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1次/半年 |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氨、林格曼黑度、 汞及其化合物 | 1次/季度 | ||
备煤破碎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1次/半年 | ||
备煤破碎废气排放口 (备用) | ||||
锅炉灰仓1#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1次/年 | ||
锅炉灰仓2#废气排放口 | ||||
锅炉渣仓废气排放口 | ||||
燃料煤筒仓废气排放口 | ||||
燃料煤筒仓废气排放口 (备用) | ||||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 排放口 | 硫化氢、臭气浓度、 氨 | 1次/半年 | ||
非甲烷总烃 | 1次/季度 | |||
硫磺造粒废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硫化氢、臭气浓度 | 1次/半年 | ||
筛分料仓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1次/半年 | ||
冷却废气排放口 | ||||
配料库投料混料1#废气 排放口 | 颗粒物、氨 | 1次/半年 | ||
配料库投料混料2#废气 排放口 | ||||
配料库投料混料3#废气 排放口 | ||||
柴油储罐呼吸废气 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 1次/半年 | ||
2 | 废水 | 脱硫废水排放口 | pH值、流量、总砷、总汞、总铅、总镉 | 1次/季度 |
3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东、南、西、北侧 | 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1次/季度 |
甲醇 | 1次/年 | |||
储油罐周边 | 非甲烷总烃 | 1次/季度 (任意1次浓度值) | ||
1次/季度 (小时值值) | ||||
4 | 环境空气 | 环境敏感点(1个)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甲醇 | 1次/半年 |
5 | 厂界噪声 | 厂界东、南、西、北侧 | 等效连续A 声级 | 1次/季度 |
6 | 废气 | 废气排放口 (包括测管协同) | 特征污染因子 | 合同周期内10次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合同周期内28次 (自动检测故障时使用手工监测,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 ||
7 | 废水 | 废水装置区 | 特征污染因子 | 合同周期内10次 |
8 | 地 下 水 | 厂址地下水流向上游 | 水温、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 | 2次/年 (取样时间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 |
重点污染风险源下游 | ||||
下游厂界 | ||||
备注:合同周期为1年,年度检测1次/年,半年检测2次/年,季度检测4次/年,月度12次/年。 |
表3 比对监测内容和频次
编号 | 比对监测点位 | 比对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氧量、流速、温度、湿度 | 1次/季度 (合同周期内4次) |
9.技术要求:
1.供应商必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能力范围包括本项目评价标准。
2.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HJ 864.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标准要求对我方环保指标进行监测,按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范要求,完成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50万吨/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110kV总降变电站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4.供应商应保证采集样品的时效性(提供相关证明)并保证月检测项目在每月25号前提交报告,季度检测项目在每季度第二个月25号前提交报告,半年检测在前五个月内提交报告,年度检测项目在前十个月内提交报告。
5.供应商协助企业人员按照《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台账记录、编制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填报。
6.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对我单位检测过程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能做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和答复。
7.供应商承担检测项目的人必须持有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环境检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甘肃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内或在金昌市环保局登记备案的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内。
2.社保及纳税:供应商须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项目参与人必须持有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环境检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不少于10人);(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查询截图为准);
6.其他要求:
6.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在规定时限完成此项工作,且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并承诺成交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供应商出具非联合竞价承诺和针对合同条款约定的承诺)
6.3供应商须按照附件要求,将加盖公章的PDF版响应文件上传。
6.4供应商须提供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须知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整(人民币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
供应商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供应商以银行汇款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以平台中保证金查询功能页面提供的子账号为准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兰州分行雁滩支行
行 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竞价公告要求的竞价截止时间为准。
(1)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供应商登录平台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保证金查询”页面查看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供应商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缴纳完成后,登录平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保证金查询”页面使用“到账查询”功能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2)供应商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2、相关要求:报价应包括单项报价与总价报价,最终结算将依据实际发生量进行。
五、付款方法和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不影响价税合计金额(价税合计金额保持不变),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税额及不含税价。合同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法律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及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中标后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数量的,按标的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签订
采购人将以成交人提交的最终成交金额签订固定价格合同。
八、竞价方式
1.本项目通过甘肃能化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www.gsnhcg.com)进行线上阳光竞价采购。供应商需先在甘肃能化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网上注册,完成“标证通APP”注册、办理企业证书并绑定账号和“供应商竞价采购操作手册”下载。通过“公告信息-上传资料审核附件-我要报名-邀请函确认-确认参加”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没有上传电子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项目报价和提交。
2.本项目总竞价时长为四小时,每个小时内允许供应商报价一次,全场最多允许报价四次。当每轮次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公布当前轮次最低报价,供应商次轮报价不得超过上一轮公布的最低报价。最终一轮报价结束后,竞价平台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
九、竞价时间
竞价报名开始时间:****00:00(北京时间)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12:00(北京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12:00(北京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16:00(北京时间)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兰州市****
联 系 人:张树明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gsnhcg.com
监督单位: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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