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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新宁县国土〔2025〕007号(2025-05#)

湖南邵阳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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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资源编号:**** 宗地编号:2025-05#
宗地名称: 用地类型: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土地面积:3941.0平方米
主要用途年限(年):40年
所属行政区:邵阳市/新宁县 批准机关:新宁县人民政府
估价报告备案号:****IA0021
规划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面积:3941.0平方米 年限(年):40
地块位置:新宁县****
出让规划指标信息
容积率:R≤0.8% 绿地率:15%≤L 建筑密度:JM≤30%
限高(米):H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
交易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 17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 09时30分00秒
拍卖开始时间:**** 09时3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 17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 17时0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17时00分00秒
保证金缴纳金额:1241.26万元
起始价:1241.26万元
增价幅度:1.0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是否允许拟成立新公司:是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是否有底价:否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邵阳市****

经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25-05# 交易编号: ****
宗地总面积: 394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新宁县****
主要用途年限: 40年 容积率: 容积率≤0.8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 绿地率≥15% 建筑限高(米):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米
主要用途: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3941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241.2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IA0021
起始价: 1241.26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二、2025-0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17时00分至****09时30分到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17时00分至****17时00分到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7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17时0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进行。各地块拍卖开始时间分别为:

2025-05#:****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动工建设日期: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

2、竣工日期: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全额缴纳,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4、以上地块由新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交付给竞得人,按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交付,由竞得人自行平整场地并消纳土方等,土地交付时间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

5、以上地块成交后,由点击登录查看将宗地资料移交点击登录查看开发利用和权益股,竞得人30日内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凭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7、受让人应当按照公告约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并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不得闲置土地。如受让人违约,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本次出让宗地图蓝线范围内规划道路及基础设施(人行道、下水道管网、人行道道板砖等)已修建的外其余未修建的由竞得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的原则负责出资修建,县****

9、竞得人自行向商务部门办理好《湖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动工建设。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逾期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我局将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10、交易服务费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买受人全额交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点击登录查看自然资源交易部:****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新宁县****

联 系 人:肖峰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其他交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动工建设日期: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

2、竣工日期: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3、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预付款(含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全额缴纳,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4、以上地块由新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交付给竞得人,按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交付,由竞得人自行平整场地并消纳土方等,土地交付时间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

5、以上地块成交后,由点击登录查看将宗地资料移交点击登录查看开发利用和权益股,竞得人30日内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凭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7、受让人应当按照公告约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并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不得闲置土地。如受让人违约,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本次出让宗地图蓝线范围内规划道路及基础设施(人行道、下水道管网、人行道道板砖等)已修建的外其余未修建的由竞得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的原则负责出资修建,县****

9、竞得人自行向商务部门办理好《湖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动工建设。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逾期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我局将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10、交易服务费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买受人全额交纳。

出价记录
轮次 竞买编号 出价时间 出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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