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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交通项目建设,推动高效协同发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发此公告。
一、选定招标代理项目名称
邢台市****
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4.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综合实力、招标方案、代理费标准、服务承诺及廉政承诺、类似业绩等。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上午8点30分前提交完需要全部材料。招标领导小组对报名代理机构通过对比、审查、考核后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法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材料递交联系人:刁 栋 ****
监督及投诉举报联系人:薛 珊 ****
刘 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