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沥青(90A)材料采购入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沥青(90A)材料采购入围项目
包组编号: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服务需求:沥青(90A)2500吨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13:00 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线下领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
六、开启
时间: 2025年05月 0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明山区****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融信支行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本溪分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