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铺街道南北庄村梅乡大道沿线宣传标语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数量 | 预算 |
1 | 递铺街道南北庄村梅乡大道沿线宣传标语标识设计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 | 主要包括标识标语、墙体彩绘、景观小品、导示牌、健身步道提示牌、休憩设施等相关设计、制作、施工、安装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1项 | 70万元 |
备注 | 1、本项目预算价为70万元,报价不得超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1、获取时间:****起至****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安吉县****
3、标书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采购文件,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报名表一份。
七、投标截止时间:
****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安吉县****
九、开标时间:
****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
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安吉县****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缴纳时间应于投标前到账,公对公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方式,保证金缴入: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201 000 283 159 854
开户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汪似楠/王欢扬 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
3、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递铺街道纪工委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 报名表.doc (0.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