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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芜弋征地告〔2025〕7号)

安徽芜湖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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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 14:51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芜湖市****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2994公顷,位于弋江区****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2994公顷(4.491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名称

或编号

用地位置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

地块1

马塘街道松元社区****

0.2994

0.2994

0.0413

0

0

合计

0.2994

0.2994

0.0413

0

0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点击登录查看将组织马塘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芜弋征安〔2024〕6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点击登录查看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前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弋政〔2024〕14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鸠江区****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马塘街道办事处。芜湖市****点击登录查看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点击登录查看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马塘街道办事处、松元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马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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