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及锂渣粉磨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 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5)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备供应商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5)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盖章要求修改为: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中,投标文件中除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完成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四、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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