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5〕101号 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未供应四川药品
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各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现将相关价格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已挂网药品须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要求申请价格调整;
(二)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未挂网及已暂停挂网药品本次无需申报。后期如申请挂网,须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要求,并符合我省非中选产品管理要求进行申报;
(三)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应当基于其中选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
(四)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本省同品种中选价格。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至4月28日,请相关企业登陆我省平台,在“药品分类采购”—“价格管理”—“价格动态调整”模块中申请价格调整。
三、其他要求
各中选企业须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要求及时调整挂网价格,不得随意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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