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 控制单价 | 量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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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 1、应甲方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为甲方的合法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出具法律建议; |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 3、必要时,应邀列席甲方的重要决策会议,参与重大事项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 | 4、受托代理甲方参加各类民商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 5、接受甲方的委托,就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应甲方要求,向其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 |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
第二条 属于上列范围的各项事务: | 甲方随时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室,乙方应不定期到甲方履行义务,尽可能按甲方的需要随请随到,认真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当甲方需要法律服务而法律顾问因公出差等事务不能履行时,乙方应保证有律师到场代其完成。对甲方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乙方应发挥本律师所的集体智慧,力求最佳的处理方案。 | ||||||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责任: | 1、严格依甲方的授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 2、严守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诸于社会之秘密,不得随意发表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言论; | 3、不得参与甲方有利害关系之第三人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务。 | ||||
服务开始时间: | ****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为甲方的合法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出具法律建议;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3、必要时,应邀列席甲方的重要决策会议,参与重大事项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 4、受托代理甲方参加各类民商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接受甲方的委托,就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应甲方要求,向其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属于上列范围的各项事务,甲方随时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室,乙方应不定期到甲方履行义务,尽可能按甲方的需要随请随到,认真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当甲方需要法律服务而法律顾问因公出差等事务不能履行时,乙方应保证有律师到场代其完成。对甲方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乙方应发挥本律师所的集体智慧,力求最佳的处理方案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责任: 1、严格依甲方的授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2、严守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诸于社会之秘密,不得随意发表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言论; 3、不得参与甲方有利害关系之第三人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务。 第四条 甲方应对乙方的法律服务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起至****止。期满后如需延续,再行议定。 第六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第七条 乙方代理甲方的仲裁、起诉、应诉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应与甲方签订单项的代理委托书,双方同意按现行的经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施行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计件收费。收费时乙方应考虑到作为法律顾问的因素,给予甲方收费优惠。有关收费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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