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现对“玉环市****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增加业绩证明材料更正如下: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
业绩认定标准及要求说明:
1.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项目业绩仅认可为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业绩。
2.业绩时间认定标准: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材料中未能体现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
3.业绩金额认定标准:以施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若施工合同未载明项目金额或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该业绩不子认可。
4.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特征的,必须提供该业绩发包人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5.业绩材料中施工单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更正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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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管机构:玉环市****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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