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约17213.3m3安山岩石料。该标的具体数量以交接时实际数量为准,交接标的时所产生的测量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属为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3、最终受让方负责装载拉运,拉运须采用统一载重的车辆,如采用非统一载重的车辆运输,转让方将拒绝交接。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登录查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项目成交后,中心根据《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取受让方交易价款,最终交易价款按照以下方式多退少补,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1)如实际交接数量小于预估数量的,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计算公式:退款金额=(预估方数-实际交接方数)×14/立方米×(1+增值率)。 (2)如实际交接数量大于预估数量的,受让方应补交交易价款。计算公式:交易价款补交金额=(实际交接方数-预估方数)×14元/立方米×(1+增值率)。 (3)增值率=(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4)无论实际交接数量大于或小于预估数量,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点击登录查看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