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分为3个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受让。 2. 子标的1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其中废机油约为15.559吨(含桶);废液压油约为18.1345吨(含桶);废矿物油约为7.85吨(含桶);废油桶约为0.087吨; 子标的2为废铅蓄电池,约为4.833吨; 子标的3为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其中实验室废液约为0.506吨(含桶);废试剂瓶(玻璃)约为1.3775吨;标的明细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 3.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报废闲置。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受让方承担标的在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上存在差异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本公告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陈述作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合规处置,若因受让方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转让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5]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现场清理等工作,运输采用国六及以上车辆(钢铁工业A级企业,清洁运输对车辆排放阶段有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环保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泄露、污染事故责任等。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接受、运输、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装运标的资产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房屋及相关设施,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割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叉车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处置方案 |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文件),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以下代码:子标的1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对应代码900-249-08、900-218-08; 子标的2废铅蓄电池对应代码900-052-31; 子标的3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对应代码900-047-4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分为3个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受让。 2. 子标的1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其中废机油约为15.559吨(含桶);废液压油约为18.1345吨(含桶);废矿物油约为7.85吨(含桶);废油桶约为0.087吨; 子标的2为废铅蓄电池,约为4.833吨; 子标的3为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其中实验室废液约为0.506吨(含桶);废试剂瓶(玻璃)约为1.3775吨;标的明细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 3.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报废闲置。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使用性能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受让方承担标的在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上存在差异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本公告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陈述作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合规处置,若因受让方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转让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5]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资产交割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现场清理等工作,运输采用国六及以上车辆(钢铁工业A级企业,清洁运输对车辆排放阶段有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环保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泄露、污染事故责任等。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接受、运输、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装运标的资产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房屋及相关设施,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割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叉车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处置方案 | 资产包内子标的按单标的处理,单独征集受让方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文件),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以下代码:子标的1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对应代码900-249-08、900-218-08; 子标的2废铅蓄电池对应代码900-052-31; 子标的3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对应代码900-047-4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