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存放地 | 徐州市**** | ||
标的现状 | 1、标的资产具体实物、质量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2、标的资产主要包含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其中机器设备主要为空调、厨房设备等;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餐椅、沙发等。 3、标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4、本资产转让公告不披露转让标的明细,具体资产转让范围以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时,由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划定范围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050.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505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574W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拥有委托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资产整体转让,不分拆。 2、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3、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协议(模板)》,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该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系统提示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 3、标的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应自备拆除拉运工具,聘请具备拆除拉运资质的专业团队和人员。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4、拆除拉运完成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清洁平整拆除拉运场地。 5、在拆除拉运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人员伤害事故,其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点击登录查看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受让: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①意向受让登记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协议(模板)(加盖公章); ⑥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①意向受让登记表(签名按指模); ②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③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协议(模板)(签名按指模); ④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名按指模)。 (3)意向受让方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经济组织的,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①意向受让登记表; ②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③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④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协议(模板)(加盖印章); ⑤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 2、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点击登录查看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交易双方的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金融集聚区H座9层910室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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