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资审条件 | 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
企业资格 | 报名企业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 5 年(2020 年 1 月-至今)已签署或完工的精装修工程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施工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如提供的是总承包工程合同,其精装修工程部分需满足上述要求。需提供合同,以合同证明文件为准(所提供业绩资料数量总数至少 1 个,业绩证明包括合同的封皮、签署盖章日期页、合作范围、合作业态、合同金额、竣工日期、工程面积(中标通知、竣工资料或业主证明)等信息,原件备查)。 |
项目经理要求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在本公司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及劳动合同;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若发现存在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业主有权随时否决投标或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 |
安全要求 |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
其他要求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非华润置地D级供方;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报名人主动如实向华润置地通报是否与华润置地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是否有华润置地离职员工担任重要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