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 20:36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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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4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4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液压产业园三期、漯河市召陵区食品科技园项目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中给定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4 总承包服务费:以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无 。 现变更为: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2、原招标文件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现变更为: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按完成清单内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费田)的90%,经财政审核电定后支付全审定结算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成(无息),若财政资金不到位,延期支付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3、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09:30:00 现变更为: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其他事项 因发放变更、澄清、补遗等通知会造成电子招标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漯河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 联系人: 秦少强 柴慧玲 张留记 电 话: **** **** **** 监督单位:漯河市**** 地 址:漯河市**** 监督电话:****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