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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及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我部拟对以下品种(见附件)进行采购,请各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进口品种)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配送企业。
一、基本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药材及配送企业遴选
项目编号: ****
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二、项目实施步骤:
1.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2.配送企业现场递交遴选材料;
3.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采购合同。
三、配送企业资格条件
(一)配送企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军队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特定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配送企业办公地点及库房需在沈阳市区范围内(包含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苏家屯、浑南、于洪、沈北新区,不包含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
4、配送企业具有辽宁省内3家以上(含3家)三级医院的配送资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品种的采购活动,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纳入药材采购失信目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
(四)有直供能力的生产企业视为自身的配送企业参与报价。
四、递交材料要求
(一)企业资质:
1.首营资料,包含配送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印模备案表等;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军队采购法》要求的书面声明(附件1-1);
3.保密承诺书(附件1-2);
4.辽宁省内3家三级医院的配送资质证明(每家医院需提供自遴选公告日起一年内的1份销售合同复印件和3张销售发票复印件)。
(二)产品报价材料:
1.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价单、电子版报价单(Excel表格刻录光盘),请勿改动、删减目录表格样式,只需填报所需信息(附件2-1、2-2)。
2. 授权配送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中标后需递交原件),进口或合资企业的药品、耗材无法提供授权配送委托书原件的可不提供。
3. 响应品种在交易平台(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与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截图(必须体现配送企业对所响应品种已具备网上点配送资格)。
(三)报价响应材料需包含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产品报价材料,均需加盖药品配送企业公章(鲜章),并分别整理汇总,统一封装进档案袋中。
(四)药品企业和医用耗材企业分开报价,需分别提供完整报价响应材料。
五、响应材料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一)递交材料时间:****8:30-11:00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三)递交方式:由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现场递交密封响应材料,并签字登记,逾期作废。
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遴选日期时我部将提前在“军队采购网”发布通知。
六、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单助理
办公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00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谢先生
办公电话:****
附件: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军队采购法》要求的书面声明
1-2保密承诺书
2-1药品遴选目录
2-2耗材遴选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