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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国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兴龙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新疆塔城地区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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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转让持有新疆兴龙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托里县政府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3,487.8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拍卖
重要信息披露 一、评估报告载明: 本次标的企业含无形资产-采矿权、探矿权,共计3项,分别为托里县9-1金矿-采矿权、萨尔托海9号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新疆托里县萨尔托海9号金矿勘探探矿权。采矿权人:新疆兴龙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托里县萨尔托海9-1金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地址:托里县铁厂沟镇;矿山名称:新疆兴龙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托里县萨尔托海9-1金矿;开采矿种:金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00万吨/年;矿区面积:0.529平方千米;有效期限:贰年自****至****。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新疆托里县萨尔托海9号建筑用砂石矿二区采矿权,托里县自然资源局为该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山名称为新疆托里县萨尔托海9号建筑用砂石矿二区,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6.0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349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810米至783米标高,有效期为3年,即****至****,现砂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 (三)新疆托里县萨尔托海9号金矿勘探探矿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该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T********)。勘查项目名称为新疆托里县萨尔托海9号金矿勘探,地理位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图幅号为L45E015003,勘查面积0.24平方公里,勘探有效期限:****至****。 二、标的企业欠付点击登录查看借款577.856055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偿还。受让方受让后,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向点击登录查看偿还借款。 三、新疆兴龙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至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歇业状态。 四、标的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共计15项,均未取得产权证书。评估房屋建筑物均为砖混结构,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房屋建筑物结构无损坏、地面有裂纹、维修保养较差,但能正常使用。新疆兴龙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均未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但提供了关于不动产的产权声明。 五、标的企业固定资产-构筑物共计2项,为10kva拉电线路及井巷工程。其中:10kva拉电线路7000米于2013/6/1建成并投入使用。该线路建成后至评估基准日未进行维护保养,目前该线路老化、水泥杆风化,处于报废状态;井巷工程1项,因缺少工程项目与设计相关资料,年代久远,多年无人进入,无法进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具体情况不详。 六、标的企业固定资产-构筑物-矿井工程评估,因缺少工程项目与设计相关资料,年代久远,多年无人进入,无法进入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已不具备使用价值,本次按会计帐面净值列示评估值。 七、固定资产清理评估,根据托里县财政局托财资【2025】08号文件,拟清理资产均处于报废状态,由于数量无法核实,废旧金属价格变化较大,价值较小,对整体评估值影响有限,为此固定资产清理评估值暂按账面价值列示。 八、本次评估报告基准日矿业权评估价值为2637.8万元,直接引用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乌西源矿评(2025)009号”、“乌西源矿评(2025)010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和“乌西源矿评(2025)005号”《探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其报告结果最终解释权属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一)标的企业无形资产-托里县9-1金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510.29万元,评估报告编号为乌西源矿评(2025)009号的《新疆兴龙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托里县萨尔托海9-1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二)标的企业无形资产-萨尔托海9号建筑用砂石-采矿权评估价值为91.25万元,评估报告编号为乌西源矿评(2025)010号的《新疆托里县萨尔托海9号建筑用砂石矿二区采矿权评估报告》。 (三)标的企业无形资产-新疆托里县萨尔托海9号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为36.26万元,评估报告编号为乌西源矿评(2025)005号的《新疆托里县萨尔托海9号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 九、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十、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线下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新疆盛旺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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