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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某部配套基础通信设施项目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固原某部配套基础通信设施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和接受监督。若对项目相关条款有疑问或建设性意见者,可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固原某部配套基础通信设施项目
二、项目概况:
固原某部配套基础通信设施项目合计八个内容:
(一)单位1机房改造改造。一是机房环境改造,拆除机房原有壁挂空调,做好机房内排水地漏,新增2只24W LED平板灯以及照明线缆和线槽。二是机房基础设施,新增1台模块化20KVA,三进单出UPS主机,新增1台UPS输入输出配电箱,新增1台网络机柜,新增2台1.5P壁挂空调,新增1套动环监控系统,新增1套一体化门禁以及1个10kg的手提式七氟丙烷灭火器。三是原有设备割接及线缆整理,拆除1套UPS主机及蓄电池柜,拆除1架网络机柜及相关电力电缆,将原有需替换机柜的设备割接至新增网络机柜内,放置并完成相关线缆布放。
(二)单位2机房改造改造。一是机房环境改造,做好机房内排水地漏,新增2只24W LED平板灯以及照明线缆和线槽。二是机房基础设施,新增1台模块化10KVA,单进单出UPS主机,新增1台3P壁挂空调,新增1套动环监控系统,新增1套一体化门禁以及1个10kg的手提式七氟丙烷灭火器。三是原有设备割接及线缆整理,拆除1套UPS主机及蓄电池柜,拆除1架网络机柜及相关电力电缆,完成UPS和电池相关线缆布放。
(三)单位3机房改造改造。一是机房环境改造,拆除机房原有壁挂空调,做好机房内排水地漏,新增2只24W LED平板灯以及照明线缆和线槽。二是机房基础设施,新增1台模块化20KVA,三进单出UPS主机,新增1台UPS输入输出配电箱,新增1台网络机柜,新增2台1.5P壁挂空调,新增1套动环监控系统,新增1套一体化门禁以及1个10kg的手提式七氟丙烷灭火器。三是原有设备割接及线缆整理,拆除1套UPS主机及蓄电池柜,及相关线缆布放。
(四)单位4机房改造改造。一是机房环境改造,拆除机房原有壁挂空调,做好机房内排水地漏。二是机房基础设施,新增1台模块化20KVA,三进单出UPS主机,新增1台UPS输入输出配电箱,新增1台网络机柜,新增1台3P壁挂空调,新增1套动环监控系统,新增1套一体化门禁以及1个10kg的手提式七氟丙烷灭火器。三是原有设备割接及线缆整理,拆除1套UPS主机及蓄电池柜,拆除1架网络机柜及相关电力电缆,将原有需替换机柜的设备割接至新增网络机柜内,放置并完成相关线缆布放。
(五)单位5机房改造改造。一是机房环境改造,拆除机房原有壁挂空调,做好机房内排水地漏。二是机房基础设施,新增1台模块化20KVA,三进单出UPS主机,新增1台UPS输入输出配电箱,新增1台网络机柜,新增1台3P壁挂空调,新增1套动环监控系统,新增1套一体化门禁以及1个10kg的手提式七氟丙烷灭火器。三是原有设备割接及线缆整理,拆除并替换1套UPS主机及蓄电池柜及相关线缆布放。
(六)单位6机房改造改造。一是机房环境改造,将现有大屏拆除并平移做好机房内排水地漏。二是机房基础设施,新增1台模块化20KVA,三进单出UPS主机,新增1台UPS输入输出配电箱,新增1台网络机柜,新增1台3P壁挂空调,新增1套动环监控系统,新增1套一体化门禁以及1个10kg的手提式七氟丙烷灭火器。三是原有设备割接及线缆整理,拆除1套UPS主机及蓄电池柜,拆除1架网络机柜及相关电力电缆,将原有需替换机柜的设备割接至新增网络机柜内,放置并完成相关线缆布放。
(七)单位7机房改造改造。一是机房环境改造,拆除机房原有壁挂空调,做好机房内排水地漏。二是机房基础设施,新增1台模块化10KVA,单进单出UPS主机,新增1台UPS输入输出配电箱,新增2台1.5P壁挂空调,新增1套动环监控系统,新增1套一体化门禁以及1个10kg的手提式七氟丙烷灭火器。三是原有设备割接及线缆整理,拆除并替换1套UPS主机及蓄电池柜及相关电力电缆,将原有设备接电方式更换为更符合规定的线缆接入。
(八)单位8机房改造改造。一是机房环境改造,拆除机房原有壁挂空调,做好机房内排水地漏。二是机房基础设施,新增1台模块化10KVA,单进单出UPS主机,新增1台UPS输入输出配电箱,新增2台1.5P壁挂空调,新增1套动环监控系统,新增1套一体化门禁以及1个10kg的手提式七氟丙烷灭火器。三是原有设备割接及线缆整理,拆除并替换1套UPS主机及蓄电池柜及相关电力电缆。
该项目共计投入620768元。
说明:1.具体施工内容参照设计图纸、采购清单。
2.施工时间: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
3.施工地点:海原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4.质保期:两年。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扫描发至邮箱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资格条件,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4.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公示及受理期限:
****至4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招标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七、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