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经决定,就《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具体见附件1)中的有关内容开展立法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下午15:00。
二、听证会地点
江西省消防救援局主楼11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1.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并按照不低于停放车位数量三分之一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暂时难以建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可以依法依规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是否合理、可行
2.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
3.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充电电费以充电电量计价,并按不高于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服务费不宜超过充电电费。”是否合理、可行
4.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改装行为:(一)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二)违规改装、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三)违规改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槽盒、外设蓄电池托架等;(四)违规改装电动机、控制器或者其他电气配件等影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实施非法改装经营性活动的,由市****
5.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合理、可行
6.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拉线接电、占用或堵塞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是否合理、可行
7.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等功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宜设置在室外区域,确需设置在建筑室内或者架空层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采取防火分隔等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8.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即时配送等服务的企业应当“对配送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配送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安全充电等行为;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发现非法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督促配送员对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锂离子蓄电池开展安全性评估,对符合报废条件予以报废。”是否合理、可行
9.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出租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禁止出租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对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锂离子蓄电池开展安全性评估,对符合报废条件予以报废;及时清理投放的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合理、可行
10.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其他意见建议。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或关注条例的公民均可报名。
(二)听证陈述人按照不同利害关系人对等的原则和公开报名情况遴选,限定20人。其中:1.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物业小区****
(三)社会报名的听证旁听人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按照不同利害关系人人数基本相当原则遴选,限定6人。听证旁听人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1.自即日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截止****。
2.听证参加人根据报名的类别,需分别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见附件2)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见附件3)。
联系人:樊量;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2.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3.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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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关于举行《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