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市海沧区2025HP01地块及配套工程(EPC) | 招标阶段 | EPC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设计任务书及附件内容有修改,设计任务书及附件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因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调整,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工程量模拟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模拟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为准,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电子版详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编制说明)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电子版详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4 条款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内容修改为:1.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2元,其中:①本项目总设计费****元(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为****元,BIM技术应用费539439元),②建安工程费:本项目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元(含暂定金****元)【计算方法详见《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另附)】。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暂定金额、设计费应按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的暂定金额、设计费进行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第3点修改为:“暂定金额:****元,设计费:****元”。 6、本工程招标公告总工期由“754日历天”修改为“752日历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计划工期由“754日历天”修改为“752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由“****”修改为“****”。 7、本工程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合同附件3:《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 、合同附件71:《公区成品保护标准(2024)》内容调整,以本答疑纪要发布的为准,电子版详答疑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8、本工程合同附件28《总平面图》、合同附件45《电梯报价要求》、合同附件46《电梯技术要求及装修标准》、合同附件47《电梯装修表》、合同附件48《电梯轿厢详图》、合同附件51《电梯维保要求》、合同附件52《电梯土建及设计参数简表》、合同附件56《基坑设计方案图》删除。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2.3-发包人提供的进场施工条件包括-第(1)条款中“ ⑥若因展示区或其他单位的需要导致用电容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额外增加的发电机等一切相关用电费用,按实增补。”内容删除。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2.3-发包人提供的进场施工条件-第(5)-①条款内容修改为“①本工程施工场地狭小,承包人应自行在项目红线外租赁临时用地,总面积合计约5500m2,其中,约3500m2作为临时办公区,约2000m2作为现场临时施工用地或临时用房,具体面积及使用时间需由承包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确认;该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应场地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垦费用(场平、垃圾清运等)、硬化费用(硬化范围及硬化实施方案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水电接引及水电费用、拆除恢复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已充分考虑计入本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2)条款内容修改为“(2)本项目不提供场地办公硬件设施,需承包人在项目东侧临时空地租用3500㎡场地设置临时板房作为办公场所,同时承包人需为发包人考虑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的办公场所(12间办公集装箱及会议室、1间档案室、2间封样室、1间仓库、宿舍4间、食堂6间)及全新办公用品(沙发、办公桌、办公椅、茶桌、会议桌椅)、空调等;同时为监理提供不少于120㎡的办公场所(4间办公集装箱,宿舍2间)及办公用品(沙发、办公桌、办公椅、茶桌、空调等),并提供以上房间的用水用电,一楼地面采用地砖、二楼地面采用强化木地板,顶棚吊顶处理。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至合同总价中。”。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0)条款内容修改为“(10)若本项目围墙已由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完成,承包人应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及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及制度,对现场围墙(包含连接本项目红线外施工通道围挡)的广告饰面、灯饰、墙体质量与完整度进行增加、改造、修缮、维护相关工作,并承担增加、改造、修缮、维护施工围墙的费用,相关费用已计入本工程合同总价中,另因本项目围墙为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故控制价编制时已将此部分费用扣除55万元,单列计入到暂列金中,不可竞争,投标单位报价时需综合考虑此部分。过程中验收或施工组织调整可能存在围挡位置拆改调整,拆改量在围挡量的200%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200%以上的工程量另行签证增补。”。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3)-f条款内容修改为“f、保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预验收、竣工验收及交房(含外墙涂料、屋面、栏杆及非二次精装公共部位,不含二次精装,含移交物业后至交房期间承包人原因进行质量整改产生的保洁)等房屋全面保洁,保洁方式分为开荒保洁及精保洁,上述相应费用综合考虑计入相应子目和投标总价中,中标后包干使用不调整。具体保洁标准详见合同附件70《开荒和精保洁标准(2021)》;若承包人保洁工作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应保洁工作,并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关保洁费用支付给第三方单位。”。 1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5)条款内容“(15)铝模及全砼外墙:本工程所有11层及11层以上楼栋主楼二层以上至屋顶层施工采用铝模和爬架体系(铝模应为全新铝模,要求每栋主楼单独配置,其中水平支撑1套,竖向支撑不少于4套,并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增加),11层以下楼栋及所有楼栋首层、地下室、架空层、出屋面构架使用木模;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增加的木模板摊销费,中标后不予调整。若铝模到场无法满足实体样板房进度要求,前期需按照木模施工以满足实体展示区需求,相关费用不予增补。若因项目实际情况,无论承发包原因或施工过程变更签证,调整铝模与木模的施工范围,铝模、木模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修改为:“(15)铝模及全砼外墙:本工程所有11层及11层以上楼栋主楼二层以上至屋顶层施工采用铝模和爬架体系(铝模应为全新铝模,要求每栋主楼单独配置,其中水平支撑1套,竖向支撑不少于4套,并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增加),11层以下楼栋及所有楼栋首层、地下室、架空层、出屋面构架使用木模;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增加的木模板摊销费,中标后不予调整。若铝模到场无法满足实体样板房进度要求,前期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按照木模施工以满足实体展示区需求,相关费用按实计取,若因承包人原因铝模无法到场,相关费用不予增补。若因项目实际情况,无论承发包原因或施工过程变更签证,调整铝模与木模的施工范围,铝模、木模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本项目存在四代建筑及复杂外立面线条,承包人需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 1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5)-d条款内容“d、本项目采用铝模部分建筑须采用爬升式脚手架【爬升式脚手架的网片要求全新,且外观应有带米字格,喷绘地块宣传语,其工期仅考虑至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屋架;同时另外考虑幕墙部位落地脚手架用于幕墙装饰;其余非幕墙部位考虑吊篮脚手架用于外墙装饰,吊篮费用单独列项,吊篮的工期承包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多层建筑、高层底层外架需采用盘扣式脚手架。承包人应考虑四代建筑露台位置无附着时采取的临时钢立柱措施及专家论证费用,爬架每道翻板与主体结构、立管间的间隙需采用防火布、翻板尺寸深化一次到位等措施避免高空坠物、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含量及损耗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干,爬架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外墙脚手架。”修改为:“d、本项目外架采用爬升式脚手架,承包人应考虑四代建筑在露台错层位置间的架体加强措施;四代建筑露台天棚的施工相应支撑架(包含但不限于①先行底部搭设满堂架后再搭设铝模支撑架,②直接搭设铝模支撑架,③其他满足项目部要求的相关支撑方式等)相关措施费用(含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已包含在铝模清单综合单价中;同时清单已考虑单列装饰脚手架,承包人需综合考虑由支撑架改操作架(需考虑架体闲置时间,等结构验收后),亦或是二次返搭施工,包含架体的外侧临边防护,露台与露台之间需满挂兜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装饰脚手架综合单价中;因大区景观需提前穿插施工,外架需提前拆除,承包人不得以外墙饰面未施工完成或外立面工期无法完成为由拒绝拆除外架,应结合现场进度按发包人要求提前落架并采用吊篮措施进行外立面施工。上述产生费用承包人均已综合考虑在单价及合同总价中。本项目涉及实体展示需求,若爬升式脚手架到场无法满足实体样板房进度要求,前期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按照传统脚手架施工以满足实体展示区需求,相关费用按实计取,若因承包人原因爬升式脚手架无法到场,相关费用不予增补。”。 1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中(23)条款内容“本工程场地内临时堆放弃土及后期回填覆土需用安全网予以覆盖,按需要进行淋水,避免扬尘,满足政府相关要求。材料临时堆放场地必须使用绿网覆盖”删除。 1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中(28)条款内容“市政开口及铺设费用:承包人需根据本工程建设需要考虑另行增设市政开口及铺设及洗车台等设施费用,发包人协助开口办理工作,相应开口施工费用已在工程量清单内措施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删除。 1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中(30)条款内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预验收、竣工验收、交房(含外墙、屋面、栏杆及非二次精装公共部位,不含二次精装)等房屋全面保洁(含移交物业后至交房期间承包人原因进行质量整改产生的保洁),保洁方式分为开荒保洁及精保洁,上述相应费用综合考虑计入相应子目和投标总价中,中标后包干使用不调整”删除。 1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35)条款内容修改为“(35)承包人在进场后立即组织进行塔吊基础施工;并于当栋楼开工后30天内完成所有塔吊安装,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现场地质情况及土方施工组织,采取必要塔吊基础支护措施(不含塔吊桩基,塔吊桩基单独列项,按实结算),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在取得第一台塔吊使用登机牌前,完成砖胎模、地下室结构、展示区**** 2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42)条款内容修改为“(42)本项目地下室顶板范围内超过正常设计荷载要求而需加强措施(含展示区施工通道、材料堆场、吊车机位等范围)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需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增加费用。” 2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增加(44)、(45)条款:“(44)承包人需在报价中考虑展示区楼层截水及、展示动线(含配套用房、实体样板房所在楼栋楼层)外架防砸措施(防砸挑棚楼栋挑架6米出来)及防外立面污染措施,其中,展示区楼层截水投标人需在投标总价中考虑,展示动线外架防砸措施清单已单独列项,费用按实计取;(45)承包人项目团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等,需经过发包人面试确认后,方可进场,且相关人员需做到人证合一。”。 2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4.3.2-(5)-b条款内容修改为“b、若承包人有需要委托发包人直接付款给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将本合同中相应专业工程造价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或进行造价调整,同时专业分包单位按下列约定计取相关费用给承包人: ①总包配合、管理和分摊费用:“消防工程、精装修工程(含公区及户内精装修)、铝合金门窗工程、干挂面层工程、栏杆工程”均按分包主合同价(其中精装修工程不含部品)乘以1.0% 后的总价包干(含相应税票费用);“电梯工程”按5000元/部(含水电费)包干(相应税票费用)计取;“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不计取相应总包配合、管理和分摊费用。 ②水电费(开工至交付后集中整改期一个月):“消防工程、精装修工程(含公区及户内精装修)、铝合金门窗工程、干挂面层工程、栏杆工程、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均按三方共同签订的分包主合同价(其中精装修工程不含部品)乘以1.0% 后的总价包干(含相应税票费用)计取,电梯工程不单独计取相应水电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拉电断水影响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展。”。 2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7.3-(1)、(2)、(4)条款内容修改为“(1)本工程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施工塔吊不少于7台(3台型号TC6015、4台型号TC6013)[数量需满足现场要求、臂长满足现场要求,出厂日期2年内且塔吊基础费用(塔吊桩基除外)];施工电梯不少于10台(型号:双笼SC200/200,双笼变频,梯速1米/秒,双笼且三年内次新)并满足各工期节点的运输能力;120吊车4台;长螺旋桩机(引孔用)6台、静力压桩机(可配边桩器,且每台桩基须配一套桩基管家系统,未按要求建设单位有权按5万/台处罚)6台、锤击桩机2台、锚索机和喷锚机分别不少于2台;360反铲式履带挖掘机不少于6台;柴油发电机(功率不低于300KVA)2 台。 (2)本工程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费用约定:上述配置中,打桩机(打桩设备)静力压桩机、锤击桩机、施工电梯及塔吊台次按实际发生计取,综合单价包干;其余机械设备数量(不含施工电梯及塔吊)仅作为本项目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期进度等要求,自行考虑是否需要增加机械设备数量,该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后此费用除因非承包人原因(指新增或减少建筑单体、建筑单体总高度的调整超过10m,从而影响现场施工电梯的布置使用)产生相关费用增减外,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其中塔吊和施工电梯需无偿提供给其他分包单位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塔吊按照“起重力矩1300kN﹒m以内”及“起重力矩800kN﹒m以内”计取塔吊使用费,实际施工时塔吊起重力矩如有变化,根据施工方案按实调整塔吊规格。本项目塔吊及施工电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天数按实办理签证,起算时间以第三方检测通过后并取得建设监管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的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发包人下发的指令通知时间为准。 (4)每栋楼双笼人货梯要求三年内次新,每笼要求能同时容纳不少于4台常用斗车。采用的双笼人货梯的型号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进场安装使用。如果未按要求采用相应情况的双笼人货电梯,每台人货电梯处以不少于10万元的罚款,罚款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若设置少于发包人要求数量的电梯,每少一台直接扣除20万元,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16.1-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条款内容修改为: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筋【不包含周转性、机电安装及措施用钢筋钢筋网片、骨架用钢、钢结构用钢,不包含PC装配式成品构件内钢筋(如有)】价格变化幅度在 ±3% (含)以内,②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商品砼、PC构件砼、预拌砂浆除外)价格变化幅度在±3%(含)以内,③铝材(仅指铝合金门窗型材、幕墙铝型材骨架及铝板、铝型材百叶)价格变化幅度在 ±3% (含)以内的,④电线、电缆所对应的铜价价格变化幅度在 ±3% (含)以内,⑤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价格(或价格指数)变化幅度在 ±3% (含)以内,⑥PC装配式成品构件砼(含钢筋)价格变化幅度在±3%(含)以内,⑦门窗玻璃价格变化幅度在±3%(含)以内,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范围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价差只计取差价及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钢筋【不包含周转性、机电安装及措施用钢筋、钢筋网片、骨架用钢、钢结构用钢,不包含PC装配式成品构件内钢筋(如有)】价差: ①用量按当月经核定(以浇捣令时间为准)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钢筋用量(即理论净用量加定额损耗量);②以我的钢铁网(我的钢铁网:网址:www.mysteel.com/,网名:我的钢铁网,下同)项目所在地控制价发布日的不含税价格【a.如控制价发布日无价格,则为往前最近一日价格;b.上午和下午都发布数据的,取上午的数据;c.同型号钢筋如有多家厂家公布价格,取项目推荐品牌的厂家的平均值,无推荐品牌的厂家取各厂家平均价;e. 不含税价格=网上发布价格(含税)/(1+13%);下同。】为“基期价”,施工完成当月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不含税)为“报告期价”【实际施工进度当月“我的钢铁网”中发布的相应型号的除税的月平均价格(取当月5、15、20、25、30号该型号钢筋的不含税平均价)】。 差价调整=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 3% ]×基期价×(1+税率)。 (2)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商品砼、PC构件砼、预拌砂浆除外)价差: ①用量按当月经核定(以浇捣令时间为准)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即理论净用量加定额损耗量);②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不含税)为依据,以控制价编制取用月份信息价(2025年4月)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不含税)为“基期价”, 施工完成当月发布的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不含税)为“报告期价”(如施工完成为2020年5月则对应信息价刊物封面期数为2020.05期发布的信息价)。 差价调整=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3%]×基期价×(1+税率)。 (3)铝材(仅指铝合金门窗型材、幕墙铝型材骨架及铝板、铝型材百叶)价差: ①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铝材用量(即理论净重量加损耗(门窗损耗按10%、其他损耗统一按5%计);②以长江有色金属网(www.ccmn.cn)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上海市场)A00铝为依据,控制价编制取用月份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不含税) 为“基期价”,以铝材施工安装完成当月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不含税)为“报告期价”。 差价调整=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 3% ]×基期价×(1+税率)。 (4)电线、电缆价差: ①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仅指对应清单工程量,不含损耗);②以长江有色金属网(www.ccmn.cn)公布的上海有色金属(上海市场)1#铜为依据,控制价编制取用月份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基期价”,施工完成当月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报告期价”。(为简化计算,电线、电缆价格变化按铜价变化率的80%计算) 价差调整=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 3% ]× 80%×合同清单对应电线(或电缆)主材单价(不含税)×(1+税率)。 (5)人工费价差: ①人工费用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承包人工费总数;以厦门市**** 价差调整=(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承包人工费金额)×[(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 3% ]×基期价×(1+税率)。 备注: ①“人工费用量/总额”,均为扣除塔机人工费后的人工费用量/总价(不含税); ② 塔机人工费总价由承包人充分结合投标当期发布信息价及招标相关约定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不调整; ③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的,人工费按照相应人工费指数调整。 (6)PC装配式成品构件砼(含钢筋)价差(如有): ①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即理论净用量加定额损耗量);②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
③本项目清单预制构件定额含量中混凝土等级均按C30包干考虑,实际深化图纸中混凝土等级变化导致价格差异不再进行调整;预制构件定额含量中钢筋含量均按180kg/m3考虑,且清单已单列“装配式钢筋每增减1t”,后续仅按深化图纸按实调整钢筋含量差异,此部分钢筋规格差异及钢筋主材波动后续均不再进行调整,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距为中标价包干不予调整,构件中钢筋已包含在成品预制构件信息价中,不单独剔除。 价差调整=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3%]×基期价×(1+税率)。 (7)门窗玻璃价差: ①用量按当月经核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应的玻璃用量,玻璃用量统一按对应清单门窗工程量*0.9或按《铝合金门窗制作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如有)中玻璃含量计算;②以国家统计局(http:****)“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2025年4月)公布的浮法平板玻璃(4.8/5mm)价格信息(不含税)为“基期价”,以门窗扇实际施工安装完成各月对应材料价的算术平均价(不含税)为“报告期价”。 差价调整=用量×厚度×2.5kg/m2/mm×[(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 3% ]×基期价×(1+税率)。 (8)以上材料、人工调差范围不包括承包人申请进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分包专业工程的价格调整方式以另行约定为准。 (9)若相关政府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时,则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税额及含税总价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但在相关政府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前,承包人已依约开票的部分,双方同意不予调整。”。 2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6.3-(2)、(3)内容“(2)关于甲定乙购材料、设备及暂估价等: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达50万元以上或暂列金额相应材料设备),发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品牌(招标推荐外)或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的确认与变更,并由发包人或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询价定价(简称“甲定乙购材料、设备”)。甲定乙购材料、设备(其中配电箱、水泵按设备类进)的计取或调整办法(下述涉及投标报价的,均指投标承诺约定平衡调整后的投标报价): ① 甲定乙购的材料/设备(含招标暂定价材料/设备),按询价定价的不含税净价(货到工地,含卸货费),材料另加8%(含除税费外其他相关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包干作为材料实际价格;设备另加5%(含除税费外其他相关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包干作为设备实际价格。a、招标采用暂定价的(差价仅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具体调整办法为(材料/设备实际价格-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暂定材料/暂定设备不含税价格)×(1+税率)。b、已有投标报价的调整(差价仅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具体调整办法为(材料/设备实际价格-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材料/设备不含税价格×中标降幅系数)×(1+税率)。②部分采用包工包料的询价(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达50万元以上或暂列金额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如抗震支架、不锈钢工程、空调、木地板、橱柜、厨房电器、公区智能化、家居智能化、车库地坪等分部分项工程,及其他分部分项变更等),按发包人的询价结果(不含税价)×(1+ 3% (含除税费外其他相关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1+税率)包干计取,调整前造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合计总价×中标降幅系数]予以核减。(3)因分期建设、功能变更、定位及标准调整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工程的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户内批量精装工程、公共区域精装工程、公共配套用房工程、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外墙涂料工程、栏杆工程、消防工程、干挂面层工程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调整原则如下: ①调整后价格确定方式,采用承发包双方联合询价定价或参照专用条款4.3.2约定的方式进行,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含市**** “(2)关于甲定乙购材料、设备及暂估价等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达50万元以上或暂列金额相应材料设备),发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品牌(招标推荐外)或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的确认与变更,并由发包人或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询价定价(简称“甲定乙购材料、设备”)。甲定乙购材料、设备(其中配电箱、水泵按设备类进)的计取或调整办法(下述涉及投标报价的,均指投标承诺约定平衡调整后的投标报价): ① 甲定乙购的材料/设备(含招标暂定价材料/设备),按询价定价的不含税净价(货到工地,含卸货费),材料另加8%(含除税费外其他相关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包干作为材料实际价格;设备另加5%(含除税费外其他相关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包干作为设备实际价格。 差价具体调整办法为(材料/设备实际价格-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的暂定材料/暂定设备不含税价格)×(1+税率)。 ③由发包人集采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不限于厨房水槽、厨房电器、热水器、瓷砖及岩板、开关插座及灯具、卫浴五金、智能化及智能家居、柜体饰面、户内门、防火门、入户门及智能锁、淋浴屏、厨房门、空调及新风、木地板、橱柜等部品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含装修、景观及幕墙)、地坪漆工程等)不另计取相应总包配合、管理和分摊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①调整后价格确定方式,采用承发包双方联合询价定价或参照专用条款4.3.2约定的方式进行,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含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付款条件、保修约定等。 2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6.3-(5)-②-b、e条款内容修改为“b、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入户门、防火门、电(风)井门边水泥灌浆塞缝、承包人需配合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并负责门洞固定件的预留、门洞抹灰、洞口塞缝后的收边收口工作;承包人需负责燃气取孔后的封堵等。塞缝时应注意对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否则处以200元/处的罚款,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e、电梯专业分包单位安装工程中,由承包人负责井道洞口的安全防护、提供垂直运输工具、厅门及门坎水泥灌浆塞缝(电梯门与门洞的塞缝宽度≤150mm)预留与电梯有关的井道、孔洞(包括但不限于厅门外呼、层显、厅门洞、机房留洞、无机房控制柜留洞等),按电梯土建配合设计图提供圈梁、机房吊钩、机房结构支撑、底坑设施混凝土基础,电梯设施就位后的孔洞封堵(含井道、机房、电梯门套等的孔洞封堵,其中电梯门套周围、电梯下口等处需采用镀锌钢板衬底后按要求进行封堵(门套周边用砌体封堵、下口浇捣细石混凝土止水槛),热镀锌钢板规格要求:厚度不小于2.00mm,宽度大于封堵门缝的宽度50mm以上)和主机工字梁的混凝土回填;正式电梯做临时施工梯使用所需的临时电源箱、临电电缆、五方通话设备及其通信线等所有满足电梯正常运行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提供。”。 2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6.3-(5)-⑥“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包干费率或包干价一览表如下:”,删除序号2“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总包管理配合费50000元(备注:按项包干)”分包工程项目内容。 2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6.3-(6)增加以下条款内容“本项目地下室管综施工需满足建发高品质地库施工要求。承包人充分考虑高品质地库所有管线共架及管线的施工工艺要求,清单已单独列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桩基检测配合事项包含括但不限于钻孔后注浆回填及预制桩检测相关配合措施[如砖渣回填、焊接、挖机修路、抽水等],配合事项已包含在桩基及基坑检测、基坑监测等配合费中,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但桩基检测区**** 2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7.1.2.1-3)、8)条款内容修改为“3)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钢筋(不包含周转性、机电安装及措施用钢筋、钢筋网片、骨架用钢、钢结构用钢,不包含PC装配式成品构件内钢筋(如有))、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商品砼、PC构件砼、预拌砂浆除外)、铝材(仅指铝合金门窗型材、幕墙铝型材骨架及铝板、铝型材百叶)、电线、电缆、政策性人工单价调整、PC装配式成品构件(不含钢筋)、门窗玻璃价差在第16.1条款所述的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8)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已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已掌握现场实际情况且已核实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现场情况资料。实际情况若与提供的资料有偏差,导致承包人施工时采取的施工措施、施工工效及费用发生变化的均不予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便道、桩基检测区域的换填及外运,该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总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含发包人要求的因地质原因导致承载力不足引起的场地换填(包括但不限于钢板、砖渣、建渣、碎石、砂、混凝土等)、基础换填、基础加深及其他合同约定可调整,上述具体换填方案需要设计院、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具体造价调整原则按专用条款17.1.2.3约定执行】”。 3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7.1.2.3-(2)-①-a中“中标降幅系数(中标降幅系数=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扣除专业分包工程暂定价)”内容修改为“中标降幅系数(中标降幅系数(下同)=(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 -合同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 3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7.1.2.3-(2)-⑥-a-(1)条款中“有效桩长(有效桩长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的长度,但桩身材料长度不含桩尖)”内容修改为“有效桩长(有效桩长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的长度)扣减桩尖长度(方桩桩身材料长度含桩尖)”。 3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2.1.2-(8)-⑩条款中“①场地内裸土须全时处于覆盖状态,临时道路须硬化且随时洒水,场地内配置必要数量的降尘设备确保环境符合政府相关要求;”内容修改为“①场地内裸土须全时处于覆盖状态,临时堆放弃土、临时材料堆场及后期回填覆土需用安全网覆盖,临时道路须硬化且随时洒水,场地内配置必要数量的降尘设备确保环境符合政府相关要求;”。 3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2.1.2-(8)-条款中“因本工程工期较紧,所有楼栋需满足分三批达预售”内容修改为“因本工程工期较紧,所有楼栋需同时开工”。 3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2.1.2-(8)-条款内容修改为“屋面挑檐外架承包人需无偿提供给分部分项工程幕墙单位使用3个月(起始时间为屋面挑檐结构拆模完起算),承包人提前拆除,导致屋檐铝板无法安装的,每栋楼处罚10万。”。 (以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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