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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河西片区(护潭河流域、九华片区)地下管线升级改造及进水浓度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后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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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湘潭市****

一、湘潭市河西片区(护潭河流域、九华片区)地下管线升级改造及进水浓度提升建设项目位于湘潭市河西城区,主要包括湘潭市九华污水厂流域、河西污水厂流域九华南片区及护潭河片区市政排水管道雨污混错接改造、污水管道清淤修复、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散户污水收集、排水检查井修复、池塘水渗漏改造等,分为撇清水、挤外水、收污水3种类型,共17个子项(其中河西污水处理厂12个,九华污水处理5个)。

本项目仅有涉河节点1处,涉河河流为留本支渠,属河西涝区护潭河排水系统区,涉河项目为子项护潭河流域市政排水管道雨污混错接改造及清淤修复工程中的渠道清淤工程,清淤工程全部位于留本支渠渠道内,清淤长度535m,清淤宽度6~11m不等。

基本同意《报告》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24小时最大暴雨24小时排干。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工程建设前、后的防洪评价计算分析。

工程建设施工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批准的要求等执行。

同意施工工期安排在非汛期进行,但不可避免地影响行洪,因此工程建设未完成期间,建设范围内的防汛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按要求将应急度汛预案与施工方案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项目批准实施后,业主应及时办理开工手续,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应报我局检查验收。

湘潭市雨湖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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