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吉林市新源供热有限公司30t/h供热锅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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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
吉林市新源供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吉林市新源供热有限公司30t/h供热锅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市****
本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资源配置要求,水量、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本项目日均取水量为43.6立方米,供热用水定额采用0.25m3/吉焦,锅炉软化水定额采用1.10m3/m3。
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完成计量设施校验,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严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本项目废污水排入沉淀池,全部用于厂区内部洒水降尘,无退水产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你公司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用水管理措施、节水措施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并根据《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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