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工程管理部
发布日期:
联系人: 孙志炜
联系电话: ****
截止时间:
招 标 公 告
项目概况:现对新疆兵建电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点击登录查看办理申报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第三方服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申报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第三方服务咨询
2.2 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2.3 本次招标范围如下:1、协助兵安电力建设公司解读国家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要点并进行相应的内部完善工作。2.协助兵安电力建设公司项目立项辅导、挖掘项目技术中可申请的知识产权、开展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归集财务辅导等。3.协助兵安电力建设公司梳理近三年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项目、财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科研管理制度等。4.协助兵安电力建设公司完成17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挖掘、技术交底完善、申请。5.协助兵安电力建设公司完成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近一年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6.协助兵安电力建设公司完成整套高企的申报材料以及高企政务平台的系统提交。7.协助兵安电力建设公司完成后续高企评审审查跟进沟通等事宜直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3)中标后 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4)招标方认为本次投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有权进行多轮次谈判。
1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
2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支付。
3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4 未在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
6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补齐。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7.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3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竞争、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投标中ip地址重复不予退还。
账户名称:新疆兵建电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
备注:新疆兵建电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至少提前1日将汇款截图发送联系人,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标书费用200元及投标保证金1400元,由财务人员确认。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财务联系人: 鲁心怡,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