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1款“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 ◆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保函 ◆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即中标金额的10%;对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按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之差的双倍计。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现修改为:“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现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可选择使用 CA 印章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可选择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上传。” 3、P161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1建设地点:安龙县,现修改为:“兴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