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海曲东路人防工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412.181354 万元/十年 | **** 至****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
住 址 | 济宁路369号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海曲东路人防工程十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山东省日照市**** | |||||||||
标 的 明 细 | 名 称 | 出租使用 面积(㎡) | 银行保函(万元) | 所在层数 | ||||||
海曲东路人防工程 | 9678.38 | 11.00 | 地下一、二层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该项目承租期限为十年,每两年一个档期,头两年租金不上浮,每档期要在上个档期租金基础上上浮1.5%,十年租赁价格为412.181354万元。 2、近十年内曾租赁使用过市****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日照市**** | |||||||||
出租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党组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 | |||||||||
评估备案情况 (如有) | 评估机构 | 德恒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德恒日咨[2025]字第055号 | |||||||||
标的评估值 | 40.00万元/年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12.181354万元/十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按每年支付租金)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原则上不能二次整体转租,承租方租赁后须直接参与市场的管理、经营,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市国动办并经市国动办同意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不得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日照市本级单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诚信经营。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维护该人防工程,工程维护要符合《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及其他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保证工程的安全、完整和设备完好、正常运转,保证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出租以租赁物此次转让前实际状况为准,意向方参加使用权竞拍前已详细了解工程及设施设备此次交接前实际状况,已对接出租方充分阅读和理解《日照市****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消防、国防动员等)审核,装修前消防要报住建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主体建筑结构,如存在破坏人防工程防护功能或影响主体工程安全、与所报装修方案不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整改。承租方需在开业前按照出租方要求对人防工程及老化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与装修同步完成,工程的维修维护、装修要通过市国动办的验收,消防设备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及各项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后,将人防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交还给出租方。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若承租方拒不修复、赔偿,则视为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使用银行保函的资金进行维修、赔偿,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承租方不得留下动产物品、垃圾或者存在影响人防工程正常经营的其他因素。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下的物品,承租方应出具放弃此物品的书面声明,否则视为承租方的废弃物并放弃其物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策原因或上级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双方不负赔偿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承租方须保护周边设施及环境卫生,不得造成地面及周边设施的损坏,如因拆除造成周边设施损坏,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使用权转让的结果如何,与使用权转让有关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人防工程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耗费用、工程主体渗漏维修、装饰装修维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水风电设备设施和其他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更换费用等,以及包括管理人员的一切费用含薪酬、安全、保险、社会保障费等;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需要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和隔离减震等技术时,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该人防工程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税金;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声明,在遵守《海曲东路人防工程租赁合同》《日照市**** 1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已知悉出租方对维修维护的要求。承诺承租成功后,与出租方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按出租方要求对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护。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淄博路人防工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不涉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意向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意向方须经过合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规违法的不良经营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期挂牌至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内 ****至****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10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0.10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1.5分钟 | ||||||||||
转让底价:40.00万元/首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 国际金融中心1号B座8楼 | ||||||||
联系人 | 房经理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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