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艺术交流创作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嘉峪关市艺术交流创作中心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现对嘉峪关市艺术交流创作中心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并于****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嘉峪关市艺术交流创作中心改造项目。
(三)招标内容:对月光楼进行功能性改造,改造总面积2300平方米,按照使用需求,主要对室内挂画墙面、灯光及电路、门窗、室内卫生间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购置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项目实施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
(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90521.43元(含规费)。
(六)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起60日历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4.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根据嘉峪关市****
三、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一)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招标公告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 以上资料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qq.com,要求发送资料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需留有报名人的电话及邮箱,开标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投标人也可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报名程序及时间
(一)投标报名
日期:****-****。
地点:请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在投标报名期限内发送邮箱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嘉峪关市****
(二)磋商文件的获取
日期:****-****。
获取方法:报名成功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下午15:30之前。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下午15:30,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三)投标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否则不予受理(参与项目投标的需为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甘肃经济信息网”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观礼北路1286-1号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嘉峪关市****
联 系 人:靳工
联系电话:****
****
附件
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坚决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部分条件,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