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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十堰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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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点击登录查看文件

张财发[2025]5号

签发人: 陈军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采购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增强履行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规定,准确界定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专管员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全流程活动。主管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统筹安排、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二、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采购人应当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以下简称"财政内网")录入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内网系统将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已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意向信息可不再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含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同时需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三)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告。各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通过财政内网录入合同备案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同样方法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四)解除合同预警。"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已将发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超过20日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纳入合同预警范围。采购人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查看"合同预警"栏目,确保及时消除预警信息。

三、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

对于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于6月30日前在财政内网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原则上,无预算(无政府采购指标)不采购。若确需实施采购,可在取得财政主管科室资金来源等文件后,先在财政内网添加虚拟指标,待申报采购计划后开展采购。采购资金支付前,采购人须将财政下达的政府采购指标替换之前的虚拟指标。

四、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四方评价"

各采购人应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张湾区****

五、优化提升政策营商环境

(一)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采购人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相关要求,严禁出现"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积极落实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实际对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提高预付款比例。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支付。

(三)规范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有完整细化的编制验收方案,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张财发[2023]10号)文件执行;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参与验收各方共同签署。

(四)加快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资金支付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含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支持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十堰市****

(三)支持科技创新。采购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要求,综合运用首购、订购、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

(四)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助力稳企纾困的积极作用,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包含公开网址和链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完成备案,主动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含个体工商户)宣传"政采贷"政策,配合有融资意向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变更合同账户,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及时按约定账户付款,推动"政采贷"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五)"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1号)要求,各单位应继续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完成预留份额填报和确认工作,并于****前在"832平台"完成采购任务,形成交易闭环。

七、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最低为15年,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八、积极配合做好质疑投诉

采购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答复和解释。要依法依规答复询问、质疑、投诉,按规定处理质疑事项。质疑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在配合政府采购投诉或监督检查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投诉答复和配合监督检查。

局政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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