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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集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线索的公告

四川广元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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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征集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二、征集内容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本县境内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等公有住房,单位以公有住房安置本单位职工、单位依法公开处置公有住房或经政府批准(或同意)处置单位公有住房,住房未损毁或灭失且符合现行行业要求能正常使用,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二)原白龙湖库区****

(三)县内高山移民或易地扶贫搬迁户,经政府批准(或同 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自建住房,住房已建成且符合现行行业要求能正常使用,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四)因2008年“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拆迁,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安置被拆迁对象自建住房,住房已建成且符合现行行业要求能正常使用,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五)2008年“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住房因地震损毁,经政府批准(或同意)原址(或异地)重建、参与联建的住房,住房已建成且符合现行行业要求能正常使用,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六)因2008年“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影响,经政府(或政府派驻各类工作组)同意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房,住房已建成且符合现行行业要求能正常使用,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七)在已登记土地使用权(或已办理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 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拆旧建新、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的自建住房(青川县化解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暂行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建成),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八)自建住房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的,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九)本办法实施之前,在住房建设过程中,超占国有建设用地,经认定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或可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十)属于上述九种类型,原住房或土地发生继承、赠与、转让或多次转让且符合现行行业要求能正常使用,未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

三、反映渠道

(一)来访举报

符合本次排查范围的住房户、开发企业或单位请将材料提交至青川县****

(二)来电举报

0839—****

监督举报邮箱:****@QQ.com

(三)注意事项

1.提交线索需实名制,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2.问题描述应真实、具体,尽量附相关佐证材料;3.对征集到的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推动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解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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