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杯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咨询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编号为****《霞浦县****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提交单位:(1)由独立投标人;(2)或联合体牵头人;(3)或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修改为:“履约担保提交单位:(1)由独立投标人;(2)或联合体牵头人。”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3.3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修改为:“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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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