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采购合同(承储协议)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安徽省蚌埠市盐业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盐食函(2022)115号)精神,经市****
一、承储区域
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区、经开区(以下简称"市****
二、承储期限
****至****。
三、承储规模
区域 | 承储量(吨) |
全市 | 1900 |
市区 | 800 |
怀远县 | 500 |
五河县 | 300 |
固镇县 | 300 |
储备品种为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包装食盐。
四、补贴费用
综合费用(贷款贴息、仓管费用等)补贴标准为每年300元/吨。
五、支付方式
储备补贴资金采取期初预拨、期末清算的方式兑付。本协议期初,甲方会同市财政局向乙方预拨50%储备补贴资金; 协议期满前,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论证,并出具核查报告或者论证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会同市财政局据实将剩余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到位。
六、甲、乙双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一) 甲方责任
- 根据政府食盐储备计划安排年度食盐储备数量和品种;
- 为乙方实施食盐储备提供帮助和指导;
- 根据省、市食盐储备有关要求和本协议执行情况,协助乙方申报储备食盐贷款贴息、仓管费用等综合费用补贴;
- 不定期检查乙方执行本协议情况;
- 不对外披露乙方上报数据资料;
- 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经营。
(二) 乙方责任
- 乙方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食盐储备工作。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品种及时入库储备到位。建立健全各项储备制度,落实储备管理责任制,确保储备食盐安全、完整和及时有效供应;
- 市级政府食盐储备地的布局,按照覆盖全市、相对集中、有利调运的原则选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合理流向;
- 入库的政府储备食盐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其中加碘盐须符合安徽省食用盐碘浓度规定;
- 食盐储备采取轮储轮换方式,先进先出、及时轮换,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轮换一次,确保储备食盐在保质期内,轮换期间储备数量不得少于当年的储备计划。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杜绝破损、受潮、污染等情况,确保储备盐质量合格;
- 市级政府食盐储备应当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照品种、数量、质量、生产企业、进出库时间、轮储时间、保管责任人等要素单独建立账卡档案,坚持隔墙离地、分区存放、分类管理,设置规格统一的标识牌;
- 定期统计本企业食盐进、销、存情况和当地市场食盐价格情况,每季度将市级食盐储备情况上报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储备食盐由乙方经营,自负盈亏;
- 乙方按照承储规模和比例,及时向县级子公司拨付财政补贴费用,督促和指导县级子公司做好市级政府食盐储备工作;
-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专业人员对食盐储备情况进行核查论证,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七、违约责任
-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承储资格,并全额收回承储补贴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甲方经检查,发现乙方库存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轮换时间超期等问题。发现1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累计发现2次,取消承储资格,并全额收回承储资金。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其他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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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军葛 34030 02 0119 788 印晨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