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1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内容修改为: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依据以下次序原则进行处理:
(1)首先根据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号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来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确定单价。如果养护定额中没有相关子目定额的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浙交〔2019〕116号文)来确定单价。本项目基本上套用《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人工工资(包括机械工)按77.05元/工日,部分套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人工工资(包括机械工)按127.66元/工日。
(2)材料单价:按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6.1款公布的基期价格计入,如16.1款无规定基期价格的材料按以下方式计入:
a、钢材、水泥、地方材料单价 | 按温州市**** |
b、外购材料单价 | 按温州市**** |
c、汽、柴油材料单价 | 分别按10.39元/t、8.74元/t。 |
d、石油沥青(国产) | 4163元/t(含税);乳化沥青3710元/t(含税,参考台州市信息价)。 |
e、交通安全设施制品单价 | 按温州市**** |
f、若上述信息中没有材料市场价格 | 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调查核实投标时的单价。 |
(3)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的投标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与招标时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比例,作为该子目的单价。”。
(以下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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