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
(招标编号: HNZF-2025-006)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的资格条件负责人资格条件不一致,请明示一下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的职称证专业。如果是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建造师证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职称证的话,也不合理,因为本项目是属于地灾修复类的项目,应该是设置为地质类的职称证专业。
回复一:现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要求明确为"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矿山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职称证书,需要提供建造师证书。
二、关于"汨罗市古培镇综合整治与修复项目"我方就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连续15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商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计30分"提出质疑,省外单位如北京市单位,于****发布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不再评定公告,距今已有22年;且有的新公司距成立尚有不足十五年的,根本无法提供连续15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商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组织。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政府采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禁止在采购文件中:设定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成立年限等与项目无关的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等。且招投标法中"明令禁止排斥外省企业的行为"中包括不能将"获得本省颁发的奖项"作为加分条款。就公平起见以及不排斥外省投标人的情况下,招标文件中有关此项能否取消或者做出一些相关的调整?
回复二: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作为商务部分加分条款,并非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秉持着择优选择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本项加分条款不作调整。
三、关于"汨罗市****
回复三:现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要求明确为"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矿山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职称证书,需要提供建造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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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答疑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不一致的情况,以本答疑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汨罗市****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汨罗市
联系人:虞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汨罗市****
联系人:米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签名)相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贵责人(项目负贵人),米P号
(盖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或司公限r018t0006Z9G司公限有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