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各投标人,现将招标公告中相关条款进行澄清说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条款3.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负责过1项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业绩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澄清说明:若类似项目合同中未约定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可提供本单位下发的任命文件或业主方提供的业绩证明等材料。
(二)条款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的报告年份为自成立起至今)。
澄清说明:投标人若2024年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1-202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条款3.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负责过1项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业绩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澄清说明:若类似项目合同中未约定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可提供本单位下发的任命文件或业主方提供的业绩证明等材料。
(二)条款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的报告年份为自成立起至今)。
澄清说明:投标人若2024年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1-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