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部分
问题一:在“投标人须知1.4.1 (三)财务要求”中: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等。是否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请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提供。
问题二:在“投标人须知1.4.1 (四)信誉要求”中:投标人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相关信誉承诺、查询截图及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方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人信誉”可否上传盖鲜章的扫描件后加盖牵头人电子签章即可,无需联合体成员方盖电子签章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的签署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外,投标人签章均指联合体牵头人签章。”,联合体成员方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人信誉”可以上传盖鲜章的扫描件后加盖牵头人电子签章,无需联合体成员方盖电子签章。
问题三:请问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开标一览表 2 计划工期”处填“建设责任期从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上述项目的所有建设工作内容为止,计划工期12个月(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即可
回复: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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