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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板房采购竞争性谈判资料

山东德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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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板房采购竞争性谈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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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平原县十二年一贯制高中建设项目部

竞争性谈判文件

根据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原高中项目施工需要,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临建板房。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平原县****

1#、2#教学楼建筑层数地上5层,无地下室,结构总高度为20.55m,室内外高差0.45m。结构型式为钢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CFG刚性桩复合地基);3#行政楼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结构总高度为21.75m,室内外高差0.45m,结构型式为钢框架结构,基础型式采用筏板基础(CFG刚性桩复合地基);4#食堂建筑层数地上3层,地下1层,结构总高度13.95m,室内外高差0.45m,结构型式为钢框架结构,基础型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CFG刚性桩复合地基):5#、6#学生宿舍楼建筑层数地上6层,无地下室,结构总高度22.35m,室内外高差0.45m,结构型式为钢框架结构,基础型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CFG刚性桩复合地基);7#教师宿舍建筑层数地上5层,无地下室,结构总高度18.75m,室内外高差0.45m,结构型式为钢框架结构,基础型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CFG刚性桩复合地基);8#风雨操场建筑层数地上2层,无地下室,结构总高度21.75m,室内外高差0.45m,结构型式为钢框架结构,基础型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CFG刚性桩复合地基)。

二、采购物资名称及数量

招标人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原高中项目

PYLJ-01

1

折叠集装箱

3×6×3m

45

2

活动板房

K式 单层3.64m

平方米

1302.45

(上述物资包含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预埋水管及电线)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合法的公司或企业。

2、参与报价时需在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投标报价。

3、最终报价是平台报价。

4、验收方式见技术要求。

四、结算和付款

1、本合同为分批供货、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卖方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7日内向买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15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买方在收到发票并进行认证无误后,扣除该批物资价款5 %的质量保证金,在9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至该批物资的价款的95%,在1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剩余该批物资的价款的5%。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无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七、竞争性谈判方式

1、报价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报价表在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报价。谈判、报价预计进行两到三轮,具体轮次视实际情况现场确定,最终按报价由低至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最高报价的首轮报价视现场情况可能被拒绝进入下一轮报价,如进入下一轮报价,其报价只允许持平或低于上一轮次报价,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的报价人直接取消中标资格。

2、确定成交候选人后,采购人将不再接受任何报价人的任何报价,双方进入合同签订程序。如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则按排名顺序延到下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八、竞争性谈判日程安排

1、文件开始发售时间:****至 2025 年4月29日。

2、澄清提问截止时间:****

3、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

5、谈判时间:****

投票截止时间前未参与报价,视为放弃谈判资格,采购人不再接受其报价。

6、项目地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平原县十二年一贯制高中建设项目部。具体地址:山东省德州市****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邮箱:****@qq.com

点击登录查看

平原县十二年一贯制高中建设项目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临建板房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大连市****

临建材料 采购合同

买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注册地):大连市****;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 于建 ,职务 总经理 ;

项目负责人: 王宪远 ;

甲方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63321H;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开户银行账号:********。

卖方: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

住所地(注册地): 必须填写 ;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必须填写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乙方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填写 ;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

乙方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账号 。

买卖双方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本合同采购货物概况(详见附件1《订货明细表》)

1.1 本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率为 %,税款为 元。(本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

1.2 本合同单价为采购货物运到买方收料现场的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运杂费、管理费、装卸费、场外运输损耗、利润、保险、各种税费,还包括履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发生的费用。

1.3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货物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等参照买方采购计划清单,以买方实际验收后出具的收料证明为准。

1.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应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第2条 质量标准

2.1 质量标准及技术指标见附件。

第3条 货物交付和运输

3.1 本合同采购货物由 卖方 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 卖方 方承担,卸货费用由 卖方 方承担。

3.2交付地点为: 平原 县****

第4条 货物验收

4.1 验收负责方为:由买方负责验收,具体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每批货物卖方应附货物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第三方检测证明等必要文件。

4.2 验收方式为: 由买方负责验收,具体标准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 。

4.3 验收时间为: 每批次物资收料当日进行验收 。

4.4 货物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该批次货物收料证明。此收料证明不作为最终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4.5 买方出具收料证明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该批次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4.6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货物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7 如果卖方在未和买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买方工地无处存放该批货物,买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第5条 计量、结算与付款

5.1计量方式: 量方 。

5.2 结算手续:卖方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物资部门办理当批次货物的结算手续:

(1)收料证明;

(2)卖方收到该批次买方采购计划清单的确认单。

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单价计算方法形成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单。

5.3供货和付款方式:本合同为分批供货、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卖方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7日内向买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15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买方在收到发票并进行认证无误后,扣除该批物资价款5 %的质量保证金,在9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至该批物资的价款的95%,在1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剩余该批物资的价款的5%。

5.4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银支付、铁建银信、云链、承兑汇票方式、票据支付,各类票据比例不低于结算总金额的30%,买方不承担相关手续费、贴现费等财务费用,买方只能将货款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卖方指定银行账户,不接受卖方委托付款。

第6条 卖方保证

6.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货物。

6.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买方采购计划清单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

6.3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交付地点。

6.4 对于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保证第三方不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交付买方前所发生的安全、环保责任等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7条 质量保证

卖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 6 个月,自最后一批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算。买方在每批次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当批次货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予以退换,否则,买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卖方补足。如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可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质保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第8条 履约保证金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签订后,如卖方不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买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2 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或买方采购计划清单不一致的,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本批次货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并有权决定单方解除合同。

9.3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2‰ 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9.4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付款的,买方除支付当期货款本金外,还应按照同期中国建设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当期迟延期间的利息。

9.5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买、卖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第10条 合同变更

买方变更所需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第11条 税费及发票

11.1 除我国相关税法有特别规定之外,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

11.2 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11.3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1.4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1.5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1.6 若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如果卖方开具的发票是汇总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12条 债权债务转移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甲方公司内部投诉平台解决(投诉平台二维码见附件5);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2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无 。

第15条 附则

15.1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订货明细表;

(5)每批次采购计划清单;

(6)技术规格书;

(7)履约保证金凭证;

(8)廉政协议书。

15.2 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若补充协议变更单价、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关键性条款,必须经买方法人主管机构同意,方可组织签订。

15.3买卖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5.4 本合同正文共 9 页,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卖方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6条 附件

附件1.订货明细表

附件2.技术规格书

附件3.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附件4.诚信合规协议

附件5.中小企业欠款投诉平台二维码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页为《 临板房 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无正文。

在签署本协议时,合同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业务经办人: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附件1

订货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

数量

物资单价

运杂费单价

合同综合单价

价税合计

金额(元)

交货时间

和地点

备注

不含税 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税额(元)

含税单价金额(元)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税额(元)

含税单价金额(元)





A

B=E/(1+C)

C

D

E=B+D

F=J/1+G

G

H

J=F+H

K=E+J

L=A×K

(注:具体货物的名称、型号及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以买方每批次采购计划清单为准)













































































合计暂定含税金额

大写: 小写:

增值税合计税额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附件2

技术规格书

一、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采购物资名称:临建板房。

2.技术要求:所有材料需要符合国家标准。

二、卖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2.本合同生产物资的生产许可证。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采购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卖方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卖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质量保证期为 6个月 (月或年),自最后一批采购物品通过买方验收之日起计算。

附件3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买方:

卖方: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大写):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采购工作质量、规范采购供应双方的各项活动、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中保持采购人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买卖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买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卖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买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卖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卖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买方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卖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九、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卖方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买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卖方进行报复。

十一、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买方、卖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由各自单位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根据管理权限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三、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一份,送交买卖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十六、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买方纪检部门负责。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业务经办人: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附件4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买方、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买方、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买方、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买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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