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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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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发布日期:**** 17:06
项目编号:XZP****0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范围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17:00 至 **** 17:00
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购文件按照300元/本收取费用(缴纳后不退)。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3.com)。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南京市****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10:0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至南京市****黄埔科技大厦A座1908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10:00
开标地点 南京市****黄埔科技大厦A座1908室
其他
1.预算金额:23.6万元
2.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23.6万元
3.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在媒体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更正公告。
6.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周工、李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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