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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城东区2025-2028年街道清扫保洁及收集生活垃圾服务项目(LBZC2025-G3-020017-GTZB)质疑答复函

广西来宾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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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广西正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谢建敏

委托代理人:邓月常 电话:****

我公司于****上午9时00分收到贵公司EMS邮寄的关于城东区****
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组成部分中要求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我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我公司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连续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阐述了原因:因2025年3月税金的申报截止日为****,4月份广西假期较多,我公司未能在开标前进行2025年3月份的纳税申报,非主观故意的未申报。
质疑事项答复:

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后告知了贵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并解释了未通过原因,很遗憾,贵公司仍不理解未通过原因,我公司现书面答复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为提供“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半年的”纳税记录,时间段计算逻辑:
1.截标日期为****,需向前倒推6个月,是****。
2.缴税记录通常是按照自然月计算的。
因此,投标人提交的缴税记录须覆盖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之间的所有税款缴纳情况。贵公司提供的2024年9月-2025年2月的纳税记录,经核实,缺少了3月的缴税记录。不管贵公司是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还是 每月进行申报,都可以在截标之日前申报纳税取到3月份的缴税凭证。即便遇到假期,投标人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税。贵公司声明4月份广西假期较多所以不能提供3月份的缴税凭证,理由不被认可,所以贵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特此答复。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6.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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