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8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省 南昌市 新建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38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无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玉屏风口服液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工艺项目 |
规格型号 | 国药准字Z**** | 计量单位 | 个 |
数量 | 1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玉屏风口服液注册证于****到期,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对玉屏风口服液注册证申请续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受让方应当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次委估的技术主要用于产权持有单位的医药的业务中,经与管理层及技术人员沟通,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的《玉屏风口服液产品销量预测商业计划书》确认产品的相关收入。若未来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相关单位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4、评估结论已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6%。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2、转让方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号:赣****)有效期至****,若标的在该证过效期时还未完成转让及交割,待重新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后,转让方将继续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南昌市北郊新祺周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8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依法依规向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踏勘时须提交相应生产范围内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符合受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定条件规定的资质材料及《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挂牌公告附件)。踏勘完毕及确认具备上述文件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认可现状受让转让标的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调整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转让标的; (4)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4.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