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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已调整并重新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本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附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二条“工程勘察要求”第1款“1.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中增加第四)项及第五)项内容“四)工程物探:1.探明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下埋藏物及管线(含管径、管材、井底标高);2.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中有关规定;3.需要探测的地下管线是指测区内埋设于地下的给水、雨(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等市政和公用管线、地铁等;4.探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孤石、溶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等分布情况;5.査明地下管线的种类、平面位置、埋深、管径或根数、材料、性质以及权属单位等;6.编制 1:1000 综合管线图;7.相关波速测试、地脉动测试;8.后续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文件编制、协调、汇报。五)其他要求:地下放射性物质检测(例如氡等)。”。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二条“工程勘察要求”第3款“3.勘察成果要求”中增加第四)项及第五)项内容“四)工程物探:1.提供地下管线的种类、平面位置、埋深、管径或根数、材质以及权属单位等;2.编绘1:1000综合管线图;3.后续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文件编制、协调、汇报。五)其他要求:地下放射性物质检测(例如氡等)报告。”。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勘察内容”增加第⑥项“⑥地下放射性物质检测(例如氡等)。”内容。 5.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10时1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6.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单位)/ 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