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4,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 控制单 | 量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价 | 单 |
1 | 人员要求:586 | 学各校幼儿园师生法律顾问咨询、宣传等各类法律服务。 | 1 | 4,000 | 年 |
服务开始时间:****至****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一) | 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
(二) | 甲方需要研究重大决策时,提前介入参加甲方相关会议,对涉及相关法律事务的,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
(三) | 接受甲方的委托受权,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工作;调解与甲方有关的各类纠纷;出具律师函;参与与甲方有关的赔偿、仲裁等调解活动。 |
(四) | 接受甲方的委托授权,义务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参加诉讼活动等。 |
(五) | 为甲方在职教师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因教师自身责任与学生或家长发生纠纷、赔偿等,接受教师委托协助调解,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理性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接受教师委托,代为起草、修改因与学生或家长发生纠纷、赔偿等相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的,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六) | 为甲方在校学生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学生回校、放学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与甲方无关的,接受学生或家长委托协助调解、理赔等,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理性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接受学生或家长委托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的,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经县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法律援助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学生或家长提供法律援助。 |
(七) | 开展法治宣传。法律顾问兼任法治副校长,定期举办法治讲座,讲座内容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商定,也可由县司法局、县教育局指定讲座课题,从而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以及依法解决各类纠纷的能力。 |
(八) | 顾问律师与甲方的业务经办人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定期向甲方的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协助。 |
(九) | 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
(十) | 顾问律师对于在工作中接触和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
(十一) | 受聘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甲方的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点击登录查看各校幼儿园师生法律顾问咨询、宣传等各类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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