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市****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杜桥北路给水工程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杜桥北路给水工程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本项目为滁州****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2、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2 年 1月至今)至少具备 1 项 30万以上给水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且提供不低于24万类似业绩合同对应的合同发票或转账记录)。
4、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在“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511984.59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附件一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类似业绩要求的相关资料(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1、数额:中标额的5%现金
2、提交时限:中标后一周内
3、返还时间:完成终期结算、合同封账且建设单位定审计定案专业分包合同后金额无调整后退还。
4、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投标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投标人须在履约期限届满前向招标人提供新的履约担保或延长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实际履约完成之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其他要求:1、报价是指中标单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准备工作,劳务、材料、机械、试验检测、资料、保险、验收、缺陷修复、水电、管理、利润、税金、现场施工相关的协调费用、材料设备在验收移交之前的看管、场地条件影响、交叉施工影响降效、损坏的修复、赔偿以及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全部费用。材料由中标单位供应(清单约定甲供材料除外),如供应的材料与设计图纸及规范不符时或因材料影响工期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材料供应权利,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招标人的施工作业面要求,若出现因招标人的施工作业面限制不能提供中标单位饱和的连续作业造成的施工机械停置、人员窝工等属中标单位自行考虑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中标单位应了解现场情况,充分理解图纸和招标文件,正确估计市****
11、其他事项:1、本项目报价为费率报价,工程量清单为模拟清单,清单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后期存在调整,最终清单内容以审计定案清单为准;
2、投标人需逐项填写清单单价(保留2位小数),并以此汇总的总投标报价作为本次评标价依据,以总价控制为准,此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不采用单价控制,投标人酌情报价;
3、投标人在填报投标单价时需保证每个清单项下浮率一致,招标人通过投标总报价计算整体下浮率。最终结算以业主审计定案清单预算总价*投标总报价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总价; 例:A 项专业分包模拟含税清单预算总价为 100 元,某单位投标总价为 65 元,招标文件中的含税控制总价为 68元,业主最终审计定案清单预算总价90元,则最终结算总价为 90*(65/100)=58.5 元,最终结算单价按业主最终审计定案清单预算单价*投标下浮率(65/100)平均下浮进行修正,修正单价汇总后不得超过最终结算总价;
4、中标单位需保证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移交当地主管部门,中标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移交的,按超出约定时间5000元/天进行处罚,罚金从中标单位工程款、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预留质保金中扣除;
5、投标人须接受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支付15%合同价款,履约过程中应配合招标人,提供支付农民工专户资金所需材料,否则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
6、投标人中标后须接受不低于中标金额15%比例的工抵房。中标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房源信息(区域位置、层数、单价、总价、面积等)按不低于中标价15%比例的金额选择对应抵扣房产。投标人所选抵扣房产低于中标额15%的继续增选,超过中标额15%的按实际选定房产金额抵扣相应工程款,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投标单位选定抵扣房源信息后,同步纳入合同条款中。投标人收到项目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合同中约定的房产,同时办理好相关房屋的网签等转户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选定房产办理过户为止。
7、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期间不得参加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
8、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期间不得参加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1、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投标人按设计图施工,经招标人审核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计量程序:招标人依据设计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和投标人实际施工内容按月进行工程量审核,最终以招标人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投标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并以招标人核实结果为准。
3、对未经招标人认可、不按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施工、超出合同范围、 质量验收不合格等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
4、过程结算:招标人每月对投标人实际按设计图纸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作为投标人当月结算分包费,并交招标人、投标人确认存档。
5、终期结算: 最终审计定案完成后,招标人3个月内对投标人完成项目终期结算,并由投标人签章确认。
6、合同封账:终期结算时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若投标人未按约定的期限与招标人办理终期结算,视为投标人同意以招标人核定的结果进行封账。
7、办理结算时, 实际由招标人提供或代付的费用,招标人未及时扣除的,不视为对投标人权利的放弃。
8、招标人向建设单位、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招标人向建设单位、监理和其它单位履行总包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不作为招投标双方结算的依据。
1、进度款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按结算金额(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实际完成工程量部分)的80%,复审定案后90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结束,业主资金到账后无息支付。
2、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和或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E信通和安建安信等方式支付,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
3、投标人须接受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支付15%合同结算价款,履约过程中应配合招标人提供支付农民工专户资金所需材料及人员信息,否则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须接受不低于中标金额15%比例的工抵房。中标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房源信息(区域位置、层数、单价、总价、面积等)按不低于中标价15%比例的金额选择对应抵扣房产。抵扣房产低于中标额15%的继续增选,超过中标额15%的按实际选定房产金额抵扣相应工程款,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投标单位选定抵扣房源信息后,同步纳入合同条款中。投标人收到项目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合同中约定的房产,同时办理好相关房屋的网签等转户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选定房产办理过户为止。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樊迪,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院内13栋3楼招标中心。
招标咨询联系人:张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