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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A医疗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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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A医疗设备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A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A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虹宇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编号49“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参数要求“3.3 臭氧残留量检测:设备持续工作 1 小时,房间空气中臭氧残留量为≤ 0.003mg/m3”,参数具有指向性。
事实依据:参数中的臭氧泄漏量要求远低于WS 648《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中6.6.2条款“6.6.2 物理因子和其他因子的空气消毒机运行时不得释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室内空气中臭氧的浓度≤0.16 mg/m3”的最低数值要求,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的具体表现。同时参照目前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的设备厂家的检测报告,仅有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产品满足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WS 648《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6.6.2条款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编号47“脑涨落图仪”技术参数2.1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具备以下分析指标:神经递质相对功率、运动指数、兴奋抑制指数、血管舒缩指数;2.2病例分析报告可提供递质在各脑区****
事实依据:该项参数为深圳康立独家参数。只有深圳康立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可以提供该项参数佐证,同类产品无法满足该项技术参数。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明确评审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条款;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编号42“听力筛查”技术参数1.操作方式:双模式,触屏或电脑软件操作。5.彩色触摸屏(图形液晶显示器)。10.通过患者编辑软件上传测试结果,或将软件数据下传给主机,结果导出其他EMR 软件。3.从设备传输所有数据直接到 PATHTRACK 或导出至其他跟踪中心软件。
事实依据:据了解仅有一家产品可双模式。 根据参数,该产品是手持式的设备,目前仅有一家是手持触屏。 EMR软件仅有一家产品是这个名字。 该品牌专用的软件名称,其他产品都不能达到。 我司仔细研究了里面所需的产品参数,并通过其渠道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所挂产品存在多处参数,且不能达到三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明确评审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条款;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编号34“皮肤检测仪”技术参数1、该设备可11个影像分析:RGB 自然光影像,冷光影像,交叉偏振光影像,平行偏振光影像,UV 影像,近红外影像,红区****
事实依据:根据目前市面所有同类设备参数对比,只有杭州小肤科技有限公司的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具备具备11个影像分析,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 根据目前市面所有设备参数对比,只有杭州小肤科技有限公司的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具备,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 此项参数,目前所有有证且在售的品牌和厂家,只有杭州小肤科技有限公司的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具备此功能,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 目前在售品牌和厂家,全脸像素达到4200万,一次性就能获得11张皮肤分析影像图和高精度3D全脸模型。只有杭州小肤科技有限公司的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 此项参数,目前所有有证在售品牌和厂家,只有杭州小肤科技有限公司的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具备此功能,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明确评审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条款;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编号17“全自动精液分析仪”技术参数2.全程智能化一体机 2) 精液外观检测:仪器可自动完成精液外观检测,3) 精液酸碱度检测:器可自动完成精液酸碱度检测,4)精液量检测:仪器可自动完成精液量检测,5)液化时间检测:仪器可自动完成液化时间检测,6)液化程度检测:仪器可自动完成液化程度检测。指向性明显,目前市****
事实依据:经市场调查,目前能满足该指标的不足3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明确评审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条款;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编号3:“红外辐照治疗装置”技术参数:4. 照射深度≥21cm,指向性明显,目前市****
事实依据:参数排他性分析 红外辐照治疗装置原研于威伐光,是以卤素光源为发光体,并将其产生的光经过德国专利的WIRA(威阀)系统过滤后,大幅滤过了其中对皮肤易产生热效应的光,从而只保留了病人能够耐受且极具治疗价值的一种高能量光波,它能够轻松穿透人体皮下的7CM以形成深层治疗。相关产品以及同类达不到这个标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技术参数不得指向特定专利或供应商
请求:删除或修改具有排他性的参数,调整为行业通用标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公司于****收到贵单位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总院)—A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公司质疑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第(三)款之规定:采购标的需求满足的质量,物理特性等要求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根据医院项目目标需求所设定且经过行业专家论证。本项目为二次采购,在两次采购过程中,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家数均满足三家及以上,充分满足竞争要求,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第(三)款之规定:采购标的需求满足的质量,物理特性等要求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根据医院项目目标需求所设定且经过行业专家论证。本项目为二次采购,在两次采购过程中,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家数均满足三家及以上,充分满足竞争要求,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第(三)款之规定:采购标的需求满足的质量,物理特性等要求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根据医院项目目标需求所设定且经过行业专家论证。本项目为二次采购,在两次采购过程中,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家数均满足三家及以上,充分满足竞争要求,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第(三)款之规定:采购标的需求满足的质量,物理特性等要求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根据医院项目目标需求所设定且经过行业专家论证。本项目为二次采购,在两次采购过程中,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家数均满足三家及以上,充分满足竞争要求,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第(三)款之规定:采购标的需求满足的质量,物理特性等要求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根据医院项目目标需求所设定且经过行业专家论证。本项目为二次采购,在两次采购过程中,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家数均满足三家及以上,充分满足竞争要求,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 第(三)款之规定:采购标的需求满足的质量,物理特性等要求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根据医院项目目标需求所设定且经过行业专家论证。本项目为二次采购,在两次采购过程中,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家数均满足三家及以上,充分满足竞争要求,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向贵阳市****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七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第九条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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