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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秀屿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

福建莆田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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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秀屿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
**** 10:31:56 区民政局

为深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中央、省、市、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征集范围

(一)涉老资金发放管理方面(8种情形)

1.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有偏差,资格认定不准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领取问题。

2.养老保险发放不及时、不到位。

3.养老服务扶持发展奖补资金、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中认定审核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4.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等发放管理中应办未办,申请受理后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5.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问题。

6.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7.未推动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存量养老机构解决消防审验问题。

8.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涉老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方(13种情形)

9.公办养老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问题,着力整治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0.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照料护理管理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差。

11.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

12.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13.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4.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

15.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

16.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

17.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

18.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乱作为问题。

19.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

20.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2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养老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等。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5种情形)

22.老年人住院护工陪护管理不规范。

23.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欺老、虐老。

24.养老服务机构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

25.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

26.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老年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举报受理方式

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服务专项整治线索”。

举报电话:****

邮寄地址:秀屿区****点击登录查看,邮政编码:351146

电子邮箱:****@163.com

四、有关事项

1.举报人须实名登记、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2.对反映内容不属于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职责范围的将按照职能移交至有关部门。正在或者已经履行相关信访程序等情形不予受理。

3.举报内容应包含举报的类型、涉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

4.区民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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