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文山市****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文山市****青储饲料及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2.3招标内容:1.成品车间标准钢结构厂房建设5500平方米;2.碎石路面建设2374平方米;3.场地平整11391平方米;4.电力主线预埋及布设;5.供水管网布设及安装;6.室外箱式变压器购置及安装。(具体以实际发布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建设地点:文山市****感古村委会。
2.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2.6计划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75万元。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8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并且不能有在建(待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供无在建(待建)承诺及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等材料。
3.3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并且不能有在建(待建)工程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供无在建(待建)承诺及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等材料。
3.4主要管理人员:按《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要求足额配备现场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具备有效岗位证书的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身份证、有效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等材料。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2021~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两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须对以上内容作出书面承诺。
3.7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专业分包须向发包人报备同意。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3.8投标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承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投标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信用记录信息,若查询到投标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有虚假提供将上报有关部门。)
3.9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3.10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3.11投标人近三年无败诉的诉讼及仲裁、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履约情况,与招标人以往合作项目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解除终止合同、发生纠纷、诉讼等不良履约情况。
3.12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提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确认投标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或咨询文山CA数字证书运维服务热线****。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00分。
4.2.2网上递交: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其他(开标规定等):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开标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4.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审查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4.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并在30分钟内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工作作。
4.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4.3.4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培训与考核系统,选择投标人,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4.3.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注:请各投标人提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
5.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保证金原收取标准为估算价的2%,应收取115000.00元,执行减免政策后收取20000.00元,降幅为应收取数额的82.61%。
5.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请采用这一方式的投标人在系统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未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操作方式: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相关操作流程及要求,严格按照系统无失信记录免缴保证金流程要求提交,截标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核验确认)。
5.3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人选择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或保险机构。
5.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温馨提示:投标保证金需绑定账号,如出现保证金未绑定账号且保证金已扣款现象,视为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到指定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可简写),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5.5投标保证金开户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卧龙支行
账号:********
5.6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操作说明如下:
5.6.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5.6.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5.6.3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5.7保证金退还
5.7.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交易系统备案后5日内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7.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7.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文山市****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谢华彬
地 址:文山市****
电 话:****
监督单位:文山市****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