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比选公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第(1)条变更为:申请人具备招标代理登记证并配备相应人员;第(2)条变更为: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具备1个工程类招标代理业务,需提供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省级交易中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取消第(3)(4)条内容。2、比选截止时间变更为:****23:59分。3、本项目比选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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