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 梁家英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招标采购文件“(一)技术参数设置问题”招标文件中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设置指向特定品牌或型号,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以 “音频处理器”为例,其技术参数中要求“基于啸叫检测门限更新法,具有移频+陷波组合反馈抑制,可以使用>24个可编程陷波点,可自由分配动态/静态点,自动/手动切换”,并明确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测)机构出具的该功能的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复印件。这一参数设置使得只有特定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要求,其他品牌产品因难以提供相关报告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限制了市****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请求
详见附件
三、质疑答复
(一)技术参数设置问题”关于招标文件中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设置指向特定品牌或型号,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的问题;
答复:采购人经过市****
(二)评审标准问题”评审办法中对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不够明确;
答复:本项目文件中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要求,仅作为供应商履约能力的参考,未设定合同金额、项目规模等限制性条件,且评审时不赋予业绩额外加分权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不影响评审公正性。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终以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三)关于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部分;
答复:本项目为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涉及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对设备故障响应时间提出 “3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 的要求,系保障教学秩序的必要措施。采购人是根据本项目特点设定合理的履约条件。供应商可通过在项目地设立售后服务点、委托本地机构协作等方式满足响应时间要求,相关成本可自主纳入报价核算,招标文件未排除任何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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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质疑函(1).pdf (2.5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