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确保项目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大荔县现代渔业设施装备水平。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二、补助范围及对象
大荔县境内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具有营业执照、独立法人、企业账户等),包括渔业合作社、公司、企事业单位)。
三、补助标准
现代渔业设施装备。按照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补助上限 (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详见附件),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予以补助,重点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复印件各一份。
2.项目实施主体为大荔县境内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账户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
申报主体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严禁虚报、谎报等任何方式套取补贴资金,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实施主体,取消申报资格,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渔业项目。
五、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至5月8日(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大荔县****
联系人: 项目股 吕宏斌 高晓红
电话:**** ****
附件: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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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设备类型 | 设备要求 | 补助标准 | |
一、原料处理设备 | 1.全自动清洗设备 | 低能耗、高效率,每台清洗效率(处理能力)>1000 千克/小时,洁净度≥90% | 每合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以购置发票为准,下同),最高不超过60万元 |
2.全自动处理设备 去鳞去内脏设备 | 自动化程度高、连续式去鳞,鳞片去除率≥95%,每台去鳞效率(处理能力)≥1000千克/小时;内脏去除率 ≥90%,每台去内脏效率(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
3.自动去壳剥虾设备 | 每台自动剥虾≥500千克/小时,去壳率≥95%,虾仁损耗率<5%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 |
二、分级分割设备 | 1.精准称重分选设备 | 全自动精准称重,每小时分选称重分选级别≥3级,分选精度士0.1 克(干)/士1克(湿)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
2.精准称重分选设备 | 每台处理能力≥300 千克/小时,精准率≥95%。包括全自动分割机、开背机、切片机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 |
3.鱼糜加工设备 | 破碎/打浆机(处理量≥20吨/小时),采肉机(每台处理能力≥500 千克/小时,鱼糜制品成型机(重量偏差≤5%,每台产量≥50千克/小时)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 |
4.全自动滚揉机 | 容积≥500L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 |
三、包装冷冻设备 | 1.全自动包装设备 | 自动完成产品包装、贴标,包装合格率 ≥98%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3.快速冻结设备 | 液氦速冻设备、液体冷冻设备须达到快速冻结肌肉细胞不破损、产品锁鲜需求,其中:隧道式液氮速冻 设备速冻能力≥500千克/小时,氮耗率小于 1.5;双螺旋速冻设备 (单冻)速冻能力≥1000千克/小时,冷量≥140KW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
4.小型冷库配套设备 | 温度可保持在≤-18度,公称容积≥100m3,制冷系统压缩机功率P 制冷系统压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5.制冰机 | 制冰能力≥1吨/日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四、低温暂养设备 | 1.低温暂养设备 | 通过制冷系统控制水体温度保持在5-15℃,暂养用水可循环使用,暂养池容量≥5吨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2.生物过滤设备 | 用于吸收转化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水质达到暂养生物所需水质要求且铺环使用。 回用水水质氨氮控 制在 0.2mg/L 以下、溶解氧在 6mg/L以上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3.固液分离机 | 120目以上,每小时流量600吨以下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5万元 | |
五、其它类 | 1.副产物利用类设备 | 用于加工副产物的酶解、发酵、浓缩等综合利用加工,可实现温度、转速等参数的控制和监测,提高产品品质。处理能力≥1000L/批次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2.废水处理类设备 | 按照水产品加工废水排放有关标准进行废水处理,日处理能力>5 吨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3.信息化类设备 | 建设适用于水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MES 系统),打造冷链仓储物流、生产加工、精细化成本控制、销售渠道管理与全程质量追溯等体系 | 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 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